外篇 惑经第四

类别:史部 作者:刘知几(唐) 书名:史通

    【原文】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已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堰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则已哉?暖夫!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蠢简,穿凿遗文,著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徘愤。倘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披其史文,评之于后。

    【译文】

    往古之时,具有伟大的圣人品德的孔子,应时代的要求,而来到了世上。有史以来,还没有出现过象孔子这样伟大的人物。所以使他的三千弟子,七十门人,对他深入研求而不能穷尽,向他请益而不觉厌倦。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孔子在与学生切磋问题、平日谈话时,往往教学相长,互相取长补短。有什么根据呢?如孔子见子路对自己见南子而不高兴,便对天发誓,说“如果做了不合于礼的事情,就让老天爷抛弃我”,以这样的方式表白自己;又如孔子到武城,讥笑学生子游让小民百姓按礼行事,是杀鸡用了牛刀,子游立即用孔子过去教导的话―让小民百姓遵礼,易于统治他们―来反驳他,孔子马上说是开玩笑的,要其他学生向子游学习。由此可见,圣人实施教化,包含着非常弘大的道理。为了使自己的道理得以灌输,他有时对学生发誓以表明心迹,有时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承受对自己的形象的损害。然而,那些平庸的只学到儒家思想皮毛的人,他们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与错误,对于请教他们的人,他们不说自己不懂,而是闭口不说,不让自己的无知或疑惑暴露出来。圣人是象他们这样做的吗?

    唉!古代与当代处于不同的时间,我想得到孔子的教导,但是,道路不通。我恨不得到孔子的学校洒扫庭院,与孔子德才兼备的学生和一般的学生一起恭敬地听他的讲授。然而,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只能研究、探索被虫子咬坏的竹简,牵强附会地解释孔子的著作。我们得不到孔子思想的精髓,只能得到一些皮毛。因此,当著作中所讲的道理无法疏通,心有疑问时,也无法请教。今论述孔子的思想,握着笔,铺着纸,却拿不定主意,已经运笔书写了,思绪还如乱麻一样。倘若孔子在天有灵,我则仿效接舆与林放,将我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说给他听,并向他求教。然而,孔氏说话、做事,删订《诗》与评析《易》,所蕴含的哲理深厚宽广,很难一一的论述,今只能就史书上记载的言行事迹,在下面作些评论。

    【原文】

    按,夫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窃详《春秋》之义,其所未谕者有十二。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祀柏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减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就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昭元年公子围拭其君郑敖,襄七年郑子驯就其君,哀公书年,齐人轼其君悼公,而《春秋》但书云楚子糜卒,郑伯凳卒,齐侯阳生卒。夫臣拭其君,子拭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返不讨贼,地居家嫡渗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就,躬为泉境,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译文】

    孔子修订的史书,名叫《春秋分。我认真地审察它的文义,觉得有十二点内容难以明白。

    为什么这样说呢?晋国执政正卿赵武原为荀林父讨伐卫国,然而在齐、郑二国国君的质问下,他谎称是因为卫人杀死了晋国边防战士三百人的缘故。《春秋》认为他讨伐卫国,却说不出正当的理由,便在记载此事时不称他的名字,只贬称他为“晋人”。祀桓公用未开化民族的礼节来朝瓦天子,《春秋》认为他这徉做是对天子的不敬,所以,在记载时,有意将他的伯爵封号降为子爵。晋国伐貌国,是先贿赂了虞国,让虞国借一条道路让它行军,《春秋》认为虞国的罪过胜过晋国,故而在书写此事时,将它放在晋国的前面。楚国与晋国会盟,当时写条约时楚在前,晋在后。但《春秋》认为,楚国不讲信用,所以,在记录此事时,把晋国置放在楚国的前面。对于这类人的流品的评价,应该不虚美、不隐恶,照实书写,按照正直之道来进行记录,孔子为何要这样用改变事实的方式来批评他们呢(昭公元年,楚国公子围杀死国君郊敖;襄公七年,郑子驯拭国君凳顽;哀公十年,齐国人杀死了国君悼公,他们都各自谎称国君是病死的。然而,《春秋》一书却也仅说他们自己死了,这又是为什么呢)?对于臣子杀害国君,儿子杀死父亲的事,凡是懂点道理的人,都会觉得可耻与恐惧。如果因他们玩弄了欺世的伎俩,就免去了他们的罪名,那么世上的人还有谁不愿意做那杀君害父的事情呢?但是象晋国赵盾,官居执政正卿,然而,他返回国都时因没有讨伐乱臣贼子而被怀疑;又如许国太子止给国君喂药,因不先尝一尝,致使国君死亡。这二人皆被史书《春秋》写为“拭君”,使他们的恶名流播后世。用前三个杀死国君之人的所作所为来与后二人相比,他们无疑是吃父食母的果、境.而《春秋》却让他们逃脱了道德的罗网,未将他们的名字列入乱臣的行列之中。后二人只不过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礴被严密的道德罗网披上恶名。这样做,难道合适吗?这是第一点不明白。

    【原文】

    又案齐乞野幕之戮,事起阳生;楚比乾溪之溢,祸由观从。乞谓齐陈乞,比谓楚公子比也。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就。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郑之阁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傅废炉而烂卒。斯亦罪之大者,易不书拭乎?宜书云阁拭郑子。其所未谕二也。’

    【译文】

    又如,齐国国君茶被杀于野幕,首恶者是阳生,是他策划狱君的;楚灵公在乾溪上吊自杀,祸根是在观从那里(乞指齐国陈乞;比指楚公子比)。然而,《春秋》放掉了主要谋反者,舍弃了杀害君主的要犯,却把罪过搁在次要的陈乞、楚公子比的身上。这和鲁国酒淡,楚国却怪罪赵国并兵围邯郸,又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有什么两样呢?如果一定要将罪责加在陈乞与公子比的身上,那么,按照这种写法,郑子穿的死就不应该仅仅写作“郑子穿卒”了。郑国宫廷的守门人因自己怨恨射姑,利用国君急躁爱干净的性格特点,用欺骗的手段激怒他去惩罚射姑,他谎称射姑在庭院中小便,自己并用瓶子装水冲洗地面。国君果然大怒,暴跳如雷时,碰倒了炉子,被烧焦而死,这样的罪恶是极大的,《春秋》为什么又不写他杀害君主呢(应该写守门人杀死了郑子)?这是第二点不明白。

    【原文】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媛必露,不以毛墙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拈白圭,无惭良史也?其所未谕三也。

    【译文】

    明亮的镜子照物,其物不论是美的,还是丑的,它都将它们照出来,它不因为毛墙那样美女的脸上微有斑点,就不再照映她的容貌;空阔的空中传播着声音,其声音既有清亮悦耳的,也有浑浊难听的,它都传播,它不因为像绵驹那样的歌者偶尔走调,而停止传播他走调的声音。史官写作历史,就应该像镜子与虚空一样,喜欢某人,但能了解他的缺点;憎恨某人,却也知道他好的一面。善行、恶行都客观地记载下来,这才叫实录。然而,孔子修撰《春秋》时,许多地方为他喜欢的贤者隐瞒事实。如夷狄灭掉卫国,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但孔子为了替不能赶走夷狄,保卫中原的齐桓公掩饰无能,不写灭卫,而是写夷狄进入卫国;晋国将周天子召到属于晋国的河阳,孔子认为这种臣子召唤天子的行为损害晋文公的形象,为掩盖晋文公不守臣子本分的缺点,有意说成“天子巡狩于河阳。”这就是作者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到了对立的两个方面的人物身上,心中同时装着两个方面。如果史书撰写的原则是这样的话,岂不让做国君的人,没有人再惧怕典章制度,虽然犯下过错,但是,有谁还为优秀史官的记载而羞愧呢?这是第三点不明白。

    【原文】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八年注云“不书盟,耻吴夷也。”十三年注云:“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也。”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译文】

    哀公八年与十三年,吴国讨伐鲁国,并与鲁结盟,然而《春秋》对这两次结盟事都没有记载。八年杜预注说:“没有记载结盟事,其原因是认为吴国为没有开化的夷人,与它结盟感到可耻。”十三年注说:“该年结盟事不记载,是因为其它诸侯国也都觉得可耻,所以不记载”。桓公二年,鲁国又与戎结盟。戎人凶狠残暴,如同豺狼,与华夏人不是一类,然而,《春秋》却记载了此事。不应该隐讳的却隐讳了,应该感到可耻的,却不以为耻。用应该。具有的不偏不倚的原则去衡量它的做法,这样做很不合适。这是第四点不明白。

    【原文】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邪?如阳虎盗入于灌,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中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译文】

    对于各诸侯国的臣子,《春秋》不是卿相就不写出名字。然而,如果别的国家有人叛逃到鲁国,向鲁国献地的话,则此人尽管很卑贱,也写出其姓名。这难道不就是如果属于国家大事,就不限于一般的原则吗?然而如阳虎想消灭三桓,占领灌地、阳关而反叛,此事被《左传》详细记载,《春秋》却不记,这是为什么呢?况且宝玉大弓丢失了,尚且记入书中,城邑失去了,反而不写。丢了大事,捡取小事,与惩罚叛臣、劝戒后人的《春秋》大义相违背。这是第五点不明白。

    【原文】

    按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段,皆以名书;而恶、视之,姐,直云子卒。其所未谕六也。

    【译文】

    诸侯的嫡系子孙,都继承大业,并为已死的国君服丧。如果他们还未即位成为君主,那么,就不避讳他们的名字。这是《春秋》的写作原则。然而,为什么子般、子野都是已经即位的君主,记录他们死去的事情,还写他们的名字呢?而恶与视,并未即位,但是写他们被杀一事时,仅仅简单地说他们死了,却没有写他们的名字,似乎在避他们的名讳。这是第六点不明白。

    【原文】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拭,卿士已上,通谓之杀。此又《春秋》之例也。按桓二年书日:宋督就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嘻十年又曰:晋里克拭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及”宜改为“杀”。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就同科。苟拭、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公羊传旧:及者何?累也。虽有此释,其义难通。既未释此疑,共编于未谕:他皆仿此也。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栽轼,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都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齐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且案汲家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之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译文】

    凡是讲究人伦的地方,小国君主以上的人不是正常死亡的,都称为“就”。卿士以上的,统统叫“杀”。这是《春秋》记载史事的另一个原则。然而,《春秋•桓公二年》写道:“宋国的督拭宋国国君与夷及大夫孔父。”春秋•嘻公十年》云:“晋国的里克拭晋国君主卓及大夫荀息。”(“及”应当改为“杀”。)大臣被害,应为“杀”,然而,《春秋》改“杀”为“及”,就和轼君之事混为一谈了。如果“轼”、“杀”不分,那么,君臣之间还有什么区别呢?(((公羊传》解释说:"‘及’的意思为连及。”虽然作了这样的解释,但仍然讲不通。既然这一解释没能消除人们的疑问,就将它编入“不明白”的范围中。其它例子也仿照此例的安排。)这是第七点不明白。

    作为臣子在撰写历史时,偏袒国君,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与秉笔直书的原则相违背,但从道理上说,却符合儒家的伦理原则。如鲁隐公、桓公事实上被就而写成“亮”,昭公、哀公明明是被逐逃亡他国,却说他是逊让去位。明明是桓公夫人姜氏淫奔,却改为逃往齐国。子般是被就身死,却说他是早夭。这些都是国家的大丑事,不便于外扬,隐讳不讲尚可理解。但是,象成公被晋人逼迫为晋景公送葬、哀公与吴国结城下之盟、嘻公被齐国扣押、嘻公被小小的郑国战败、文公憎恶不主持公道的诸侯会盟、文公在另一次诸侯会盟时迟到,这类事情也隐讳不写,难道不太烦碎了吗?然而,汲家竹书中的《晋春秋》与《纪年》等书的记事就不是这样,象重耳被迫逃亡他国、晋惠公被秦国俘虏的事,是凡写晋国本国的事情,都不隐瞒。唯独鲁国的《春秋》在记载鲁国史事时,却不是这样。这是为什么呢?有关国家的事情不论大小,一旦涉及到君主名誉,就觉得可耻而隐讳不写,或改变事实,以欺骗后代的人,这样的事例为什么如此多啊?这是第八点不明白。

    【原文】

    按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左传》曰:“纳北燕伯款于唐。”杜《注》云,阳即唐,燕之别邑。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驰张,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译文】

    《春秋•昭公十二年》说:“齐国的高堰率领军队把北燕伯送到阳地。”州白于阳”是什么意思?就是公子阳生。《左传》说“齐国把北燕伯款接到唐地。”杜预《注》说,唐地就是阳地,是燕国的都城以外的一个地方。)孔子说:“我已经知道所采录的史料错了。”在孔子身旁的人便向道:“先生如果早就知道它错了,为什么不改正呢?”孔子回答说:“你知道的可以改正,那些不知道错了而实际错了的怎么办呢?”由这样的情况来看,孔子修订《春秋》,保持原书背离事实的地方,因袭了它们的错误,凡是被编辑的史料,都不加删改。那么,为什么《春秋》对人对事的态度又有褒有贬,叙事有详有略;它对于先前的史料,有的因袭,有的改动,而没有一定的标准呢?这是第九点不明白。

    【原文】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经》既不书,《传》又缺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译文】

    史书的记事原则,应该是脉落贯通。读者了解一个国家的兴衰过程,一个人的生平,可以从前后内容中寻索出来。然而,《春秋》没能做到这一点,如“定公六年”写道:“郑国的游速率领军队消灭了许国,井将许国的国君斯俘虏,押回郑国。”但是,到“哀公元年”却又写道:“许国的国君与楚国一起围打蔡国。”许国既然已经被灭亡了,国君被俘虏,山河已沦陷,还能重新列入诸侯国中.率领军队围打别的国家吗?这中间有这样的举动肯定有别的原因,然而,《春秋》没有写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左传》也没有注解,缺略如此严重.后代人是很难考索出事情的真相的。这是第十点不明白.

    【原文】

    按晋自鲁阂公已前,未通于上国。至嘻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春秋》载鲁国阂公时事,言之甚详。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网。故宋飞六鹉,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谓灭耿、灭魏、灭霍也。以无告而网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译文】

    晋国在鲁阂公之前,没有与中原诸侯国发生过关系。直到禧公二年,晋国灭掉藐国的下阳之后,国家大事才渐渐在《春秋》上出现。可能是从那时起,才派遣外交官员,访问鲁国,并将晋国的事情告知鲁国。然而,《琐语春秋》记载鲁国阂公时代的事情,却非常详细,这尸定是听到了某件事,就记载下来,无须依靠派人去了解他国的情况。当时各国修撰国史,都是这样。但是,孔子修撰国史,却不是这样。是凡写到外国的情况,所取的材料都是来自于他国来人告知鲁国的。如果他国派人来告知,事情虽然不大,也一定记载。如果他国不来告知,虽然是大事,却也不予记载。所以,象宋国六只鹉鸟退着飞过都城这样的小事,因为宋国派人来告知就被记载。而晋国发兵消灭了三个国家,是大事(指耿、魏、霍三国),因为没人来告知就缺而不记。因此,记事有大有小,详略不当。比起各国的史书,为什么鲁《春秋》在记事方面显得很简单,只是粗线条的画一个轮廓呢?寻找这样写的原因,是因为孔子遵照了周代的关于撰史的礼法制度,将鲁国史官逐时记录的内容编纂起来而已。孔子既然修订一部永不磨灭的为后代国君提供效法先王依据的史书,怎么能够保留所采用的史籍中的错误与不合史书规则的内容呢?这是第十一点不明白。

    【原文】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他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拭而不以拭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译文】

    作为君子,应以知识面宽广与见解正确深刻为自己的擅长,优秀的史官应以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撰写历史为自己高贵的品质。然而,《春秋》记载别国的事情,一定要凭借着该国使者来告知,而该国使者来讲的话,大多与事实不符。或者是明明被打败了,却不说被打败了,明明是臣子谋反,杀害了君主,却说是病死或其它的原因,或应该在史书上写上名字予以贬责的却不写名字,或应该标上姓氏以褒扬的却也不说姓氏,或君主春天就已死去,却到夏天才发布讣告,或秋天已经举行了葬礼却到冬天才告知天下。《春秋》都根据使者的介绍而记载,结果,真假不分,是非混淆。这是第十二个方面不明白。

    【原文】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仍,不得其门”者钦?将“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钦?如其与夺,请谢不敏。

    【译文】

    不明白的地方还有很多,我静静地思考原因,始终寻找不出来。难道真如孔子的学生所讲的那样,是“孔子的思想好像是被很高大的宫墙围着,找不到门进去”呢?还是如孔子所说:“我的幸运在于言行光明磊落,如果有什么过失,别人都一定能够发现”?究竟属于哪种情况,请原谅因我的愚钝而说不清楚。

    【原文】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枚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按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坟出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唯郑弃师出《琐语晋春秋》也。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网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弹说矣。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译文】

    世上的人都认为上天赋予了孔子高尚的品质和多方面的才能,由此又说他所修撰的《春秋》,集中了所有史书的优点。然而,世上的人考察实际情况的少,随声附和的多。人人互相说着相同的赞美《春秋》的词语,却无人知道这些赞美之词的根据在哪里。将《春秋》中的一些内容归类来看,不实事求是的赞美有五个方面。

    按,古代各诸侯国都有史官,他们记录了当时所发生的事情。阅读汲家竹书,发现它所记载的与鲁《春秋》都相同。像周室东迁到洛阳之后的事情,记载得比较详细,隐公、桓公之前的事情,记载得就粗略了,这样的详略情形,也都与鲁《春秋》相同。又如,齐头执拿鲁国君主,《春秋》只记载为“止”,杀臣子说成“刺”杀大夫就称为“杀”。另外,拘捕别国来访问的外交官员、郑国高克放弃军队,军队溃散、天上掉下五颗陨石在宋国(这些事情出自于《竹书纪年》,只有郑国高克放弃军队事仅为《琐语晋春秋》所记载),像这样的句子,大都是古代史书中的原文。由此可知,孔子修订《春秋》,只是依凭着之前的史书,略加修改,基本上仍是原来的内容,他花了什么力气呀?况且之前的史书空缺的地方,时间上混乱之处,他也照抄不改,对这些问题不进行思考。这种情况就说不尽了。然而,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却赞美说:“《春秋》一书,对之前的史书,该添写的就添写,该删削的就删削,尽善尽美,子夏之类的文辞之士,竟作不出一个字的评论。”这是第一个方面言过其实的赞美。

    【原文】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拭郊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译文】

    犷宋襄公诬陷滕子为无道的君主并拘捕了他,楚灵王杀害了君主郊敖却向各国谎报是病死的。然而,《春秋》在记载这些大事时,全凭着这些国家的通报,没有一点改动。结果,将罪名强加给无辜的人,却替真正的罪犯隐瞒了他的罪恶。劝善惩恶的宗旨又体现在哪里呢?但是,左丘明在论述《春秋》宗旨时却说:“有人想玩弄花招而畜名千古,在《春秋》中是办不到的;有夕、想掩盖自己的罪恶,结果恶名却更加显目。《春秋》一书,对于品行卓越的人来说,得到了鼓励,而对于罪恶的人来说,则使他们感到害怕。”这是第二个方面言过其实的赞美。

    【原文】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胖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宁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谓齐、郑、楚。已解于上。本国之杀逐其君者有七,隐、阂、般、恶、视五君被狱,昭、哀二主被逐也。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软?其虚美三也。

    【译文】

    《春秋》一书所写的内容,大都融注作者的褒贬态度。《国语•晋语七》记载了这样的一件事:晋国司马侯对国君悼公说:“如果是《春秋》中褒扬的好事,就去做,如果是贬责的恶事就不去做,这样,人就可以养成高尚的品质与情操了。”悼公问道:“谁熟悉《春秋》呢?”司马侯回答说:“羊舌胖学习、研究《春秋》。”另外,董狐秉笔直书,丝毫不隐讳君王的过失;南史准备冒死书写臣子害君的事情;宁殖临死前,对于自己赶走国君而被记入国史一事十分忧愁。这些都表明,那时的史官,都怀着照实书写的态度,即使有冒犯君主而被杀头的危险,也不放弃这种书写原则。然而,孔子的《春秋》所反映的这一段历史生活中,别的国家篡权杀君的事情发生过三次(指齐、郑、楚。已在前面说明),在鲁国本国,杀害、赶跑国君的事情发生过七次(鲁国隐、阂、般、恶、视等五位国君被款,昭、哀二主被逐),《春秋》都缺而不录,使得许多乱臣贼子的恶名未能载入史书。但是,孟子却说:“孔子修订成《春秋》后,乱臣贼子怕遗臭万年,而感到恐惧。”这岂不是说没有根据的空话么?这是第三个方面的言过其实的夸赞。

    【原文】

    又按《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圈褒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而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译文】

    《春秋》一书的写作,虽然有体例,但是,有时同一性质的事情写法却不同,与始终一致的原则不同。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匈奴传》中说:“孔子写《春秋》,隐公、桓公时的事情写得比较明白,政治上的得与失,都写了出来。而写到定公、哀公之际的人与事,则闪烁其词,含含糊糊。这是因为定公、哀公之际正是作者生活的时期,对于作者来说,是写当代事,为不招致祸害,所以,就不用褒义词与贬义词,从微言中见意。”由此可见,孔子在暴政的社会中,为了自身的安全,言语卑顺,委曲求全,远离邪恶的势力;为免除祸害,在说话做事前,反复考虑。然而,孟子却引述孔子的话说:“人们能够了解我并赞扬我是因为《春秋》,人们责怪我、骂我也是因为《春秋》。”这是第四个方面言过其实的赞美。

    【原文】

    按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拭;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而固云:“仲尼没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也。

    【译文】

    晋国的赵穿杀害了君主晋灵公,却说是赵盾杀害的;江乙的母亲被人偷去了布,而说是令尹偷盗的。由此可见,春秋时代,有学识的人,没有一个人在说话时不委婉地、隐晦地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这在当时是习以为常的事,许多人都这样做。而班固却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孔子死后,没有人再用含义深远而精微的言辞了。”用精微的话语表达深远的意思,难道仅仅是孔子一个人会用?这是第五个方面言过其实的赞美。

    【原文】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语曰:“众善焉,必察之。”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柴封不胜其恶。”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译文】

    考察这些溢美之辞的来源,基本上是由学贯古今的人与儒家的学者们传授给人们的。为了神化孔子,他们在宣传时就会言过其实。《论语》说:“众人都说好,还不能确定就一定好,仍需要认真地观察、验证。”孟子说:“尧、舜已经承受不了人们给予他的赞誉,架、封也已经承受不了人们加在他们身上的罪恶。”观察世人对《春秋》的评价,是不是也是随声附和,结果如同尧舜得到了数不尽的赞美的情况一样呢?

    过去王充为了表达自己的见解,在《论衡》中有《问孔》篇。对于内容丰富的《论语》,提出了很多的疑问,指出了很多的缺点错误。然而对于《春秋》一书的思想内容,却没有发幽抉微。因此,本篇在前人疑问的基础上,再提出一些疑问和自己的见解,希望将来的学者能认真仔细研究我所提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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