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遂士

类别:经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书名:周礼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命,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译文]    

    遂土掌理[六遂以及]四郊[的诉讼],各掌所属遂的人民数,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情的轻重,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过二十天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审断。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以参议判决。案件判决后,士师接受判决书[加以保存]。[由遂士]挑选合适的日期就国郊施刑或诛杀,[杀后]各在本遂陈尸三日。如果[王]有想要赦免的罪犯,王就命三公在大司寇主持外朝审断的日期前往参预议罪。如果王国有大事要聚集[六遂的]民众,就各掌有关本遂民众的禁令,率领下属禁止闲人通行。六卿如果有国事[而来到遂地],就为他们做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六卿有丧事时也这样做。凡郊地有大事,就诛杀那些违犯命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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