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外篇一 州县请立志科议

类别:史部 作者:章学诚(清) 书名:文史通义

    鄙人少长贫因,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其间评骘古人是非,斟酌后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至于立法开先,善规防后,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美志不效,中怀阙如。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后?

    是以愿终言之,以待知者择焉。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是则诸侯之成书也。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悉也。司会既于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陵、坟衍、原隰之名”。是于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巨细无遗矣。至于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于上者也。盖制度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后世史事,上详于下。郡县异于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于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不全。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也。

    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苟于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三代之美备哉?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间族党,以上于六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帅正伯,以通于天子也。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其自下而上,亦犹三代比闾族党、长帅正泊之遗也。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纪载而籍备也。乃州县掌故,因事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于六科之外;而州县记载,并无专人典守,大义阙如。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是以言及方志,荐绅先生每难言之。史官采风自下,州县志乘如是,将凭何者为笔削资也?

    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谱牒散而难稽,传志私而多谀,朝延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于诸府,诸府取于州县,亦自下而上之道也。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征信,实朝史之要删也。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州县恃有吏典掌故,能供六部之征求。至于考献征文,州县仅恃猥滥无法之志乘,曾何足以当史官之采择乎?州县挈要之籍,既不足观,宜乎朝史宁下求之谱牒传志,而不复问之州县矣。夫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六部不由州县,而直问于民间,庸有当欤?则三代以后之史事,不亦难乎?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而经纶政教,未有舍是而别出者也。后世专以史事责之于文学,而官司掌故,不为史氏备其法制焉,斯则三代以后,离质言文,史事所以难言也。今天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金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如是又积而又修之,于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谓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也。

    然则立为成法将奈何?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核正而藏于志科可也。所属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于志科,兼录部目可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字,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于科,而呈其端委可也。铭金刻石,纪事搞辞,必摩其本,而藏之于科可也。

    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仿乡塾义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呈纳可也。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核实可也。夫礼乐与政事,相为表里者也。学士讨论礼乐,必询器数于宗祝,考音节于工师,乃为文章不托于空言也。令史案牍,则大巨讨论国政之所资,犹礼之有宗祝器数,乐之有工师音节也。苟议政事而鄙令史案牍,定礼乐而不屑宗祝器数与夫工师音节,则是无质之文,不可用也。独于史氏之业,不为立法无弊,岂曰委之文学之儒已足办欤?

    或曰:州县既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由州县而达乎史官,其地悬而其势亦无统要,府与布政使司,可不过而问欤?曰:州县奉行不实,司府必当以条察也。至于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之要,以为通志取裁。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至于统部大僚,司科亦于去官之日,如州县志科之于其官长师儒,录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详其始末,存于科也。诸府官僚,府科亦于去官之日,录如州县可也。此则府志科吏,不特合州县科册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为其司与府者,不容略也。

    或曰:是于史事,诚有裨矣。不识政理亦有赖于是欤?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也。令史案牍,政事之凭藉也。有事出不虞,而失于水火者焉;有收藏不谨,而蚀于湿蠢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于政理者不鲜也。谱牒不掌于官,亦今古异宜,天下门族之繁,不能悉核于京曹也。然祠袭争夺,则有讼焉;产业继嗣。则有讼焉;冒姓占籍,降服归宗,则有讼焉;昏姻违律,则有讼焉;户役隐漏,则有讼焉。或谱据遗失,或奸徒伪撰,临时炫惑,丛弊滋焉。平日凡有谱牒,悉呈其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此补于政理者,又不鲜也。古无私门之著述,盖自战国以还,未有可以古法拘也。然文字不隶于官守,则人不胜自用之私。圣学衰而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

    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苟于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于志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于质实,时近而不能托于传闻,又不致有数者之患矣。此补于政理者,殆不可以胜计也。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也。

    [译文】

    鄙人从年少到成年一直贫困,凭笔墨向别人请托,多次接受编修方志的聘请,经历的方志事情多了。这当中评定古人是非,考虑以后修志的凡例,曾经详细谈论过了。总之都用文饰辅助实质内容,根据主体建立体制。至于设立法则开创先例,妥善制定规则防,IL 以后的弊病,既不是职务涉及的范围,不愿作超越本分的谋划。有时清闲谈天,总是归于泥牛入海,美好的志愿不能实现,心中感到失落。然而制定法则既不是为一时,那么建立主张又何妨等待后人,所以终究愿意说出,用来等待了解的人选择。

    考察《 周礼》 宗伯的属官,“外史掌管四方诸侯国的志”,注说像晋国《 乘》 、楚国《 祷机》 之类。那么这是诸侯完整的书。完整的书哪里没有凭借,曾经考察周代制度,知道古人对于史事,未尝不非常详细完备。司会对郊野县邑掌管书契、户籍、地图的副本;党正“聚集民众读法令,记录他们的德行、学问技能”;间青考校民众,记录他们的恭敬、通达、诚信、助人的德行”;诵训“掌管述说方志,让君主能博览众事,掌管述说四方厌恶避讳的语言,让君主能避开忌讳,能知道各地风俗”;小史“掌管王朝和诸侯国的史书,确证王的世系,辨明昭穆辈分”;训方“掌管述说四方诸侯的政事,和他们君臣上下的心意;诵说四方世代传说的古事”;形方“掌管划定王朝和诸侯国的地域,确定它们的边界”;山师、川师各掌管山林、河流湖泊的名称,“辨别出产物品和它们的利益和灾害”;原师“掌管四方的地名,辨别丘陵、坟衍、原限的名称”。这是对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际关系,也己经从大到小都没有遗漏了。至于行人的献进五种书,职方的聚集图籍,大师的呈上民间诗歌,就是其中传达到上面王朝的。大概制度是由上到下,采集是由下到上,只有采集完备,于是制度更加周密,是夏、商、周三代的好方法。后世史事,在上的比在下的详细。郡县制和封邦建国制度不同,方志不再比照古代诸侯国史,而列入地理家书籍,那么方志的事已经片面而不全面。况且编修方志没有专职官员制度,而听任人们自己进行,所以方志的体例也不一致,而不可当作准则,是事势造成这样。

    文章比照政事就行了。三代以后的文章,可以没有三代遗留的制度;三代以后的政事,不能不仿效三代遗留的意图。假使在政事法令中也保存三代文章遗留的制度,又担心什么文章不能达到三代的完美齐备呢!天下政事,从州县开始而达到朝廷,犹如三代地方的比间族党,把政事上报朝廷的六卿;在诸侯国,就由长帅正伯把政事告知天子。朝廷六部尚书所治理的,就是汇合天下州县六科吏员的掌故来确立执行政务的原则。这里由下到上,也就像三代比间族党、长帅正伯的遗留。六部必定汇合夭下掌故,政事才实行,史官必定汇合天下记载,文献才完备。于是州县掌故,依据事设立名目,承办的主管官吏,大多在六科之外任命。而州县记载,并没有专人主管,丧失大道理。偶尔有喜欢多事的人编修方志,大多根据短时期的搜集寻访,人员大多平庸浅陋,体例很少有完善的,甚至带私念诬陷毁谤,接受贿赂写作。所以说到方志,士大夫、老先生常常加以辩驳。史官从下面采集风俗,州县方志像这样,将根据什么做著述的凭借呢?况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行状、墓志、行述,是一人之史;家史、家谱,是一家之史;统理大区、府、县志,是一国之史;综合记载一个朝代,是天下之史。排列起人然后有家,排列起家然后有国,排列起国然后有天下。只有划分时达到最详细,然后汇合时能选择好的而没有遗憾。家谱分散而难考察,传、墓志带私念而多恭维话,朝廷修史,必定要在方志中选取材料。而方志当中,统理大区从诸府选取,诸府从州县选取,也是从下到上的途径。那么州县志书,下对家谱、传、墓志保持公平,上被统理大区、府凭信,实际是朝廷修史撮要删定的依据。限定时间的工程,赋税,诉讼案件,州县依靠有吏员的掌故,能供给六部的求取。至于考察、征集文献,州县只依靠杂乱繁多没有准则的方志,怎么能用来适合史官的选取呢?州县提取要点的书,既然不值得观看,怪不得朝廷修史宁愿向下从家谱、传、墓志求取,而不再从州县方志探求了。限定时间的工程,赋税,诉讼案件,六部不经过州县,而直接从民间探求,难道会适合吗?那么三代以后的史事,不是困难吗?文章比照政事就行了。没有三代的官员职掌典籍,就没有三代的文章;如果没有三代的文章,即使有三代的功绩,不能像日月那样明显。小吏的文书,有文才的儒者不屑谈论,而国家治理、政治教化,没有舍弃这些而另外产生的。后世专门把史事要求文人完成,而官府掌故不为史官建立完备制度。这是三代以后离开实质讲究文辞,史事难谈论的原因。现在天下的官员考核,既然从州县开始,那么史事要求完成,也应当从州县方志开始。州县有荒疏浅薄没有根据的志,而没有荒疏浅薄没有根据的小吏文书。方志有由于人而好坏不同,由于人而精巧、拙劣不同的体例文辞;文书没有由于人而好坏不同,由于人而精巧、拙劣不同的体例文辞。大概因为记载有确定的规则,主管有确定的人,是所说的效法三代遗留的意旨。因此州县方志不可在短期内办理,平日应当在诸吏员中,特别设立志科,指派吏员中略微懂得文章作法的人,来担当这挑选,而又确立固定法规,让他们依照法规来记载,大略像文书的有格式,就没有胡乱妄作聪明的弊病了。长久积累几十年,就寻求有文才而通晓史学裁断的人,加以删改来编成完整的书,是所说的等待那适合的人然后施行。这样又积累而又编修,在事情上不费力,而功效己是从事文史的儒者不能达到的了,是所说的在政事法令中也保存三代文章遗留的制度。

    那么确立为固定法规要怎么办?六科文书,可以择要取大略,而誊写、收藏那副本。可以在长官、学官离任的时候,取他们平日行事善恶有确实证据的,记录那始末。管辖范围中,各家修家谱,各人撰写传、墓志、行状,必须呈交那副本,可以使学校教官采取公众评论,核实以后收藏在志科。管辖范围内的人士,如.果有经史著述、诗歌辞赋文章,编排确定成书后,必须呈交那副本,可以收藏在志科,同时登记类别。官署城池,学庙祠堂,堤坝桥梁,有所修建,必须告知志科,可以呈报那始末。铭刻金石,记事铺展文辞,必须拓印那原样,可以收藏在志科。地方科举考试设宴,乡饮酒礼,宣读法令,讲书仪式,凡是有举行的,必须记载当时的官职和各人姓名,记录所听到的所见到的。设置收藏室,水火不能损害。设置上锁的文件柜,分科别类,按照年月,封缄标记而收藏,没有缘故不能私自打开。可以仿照乡塾义学的意思,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选择绅士中公正有声望的人担任,让他搜寻遗文逸事,按时交纳。可以在学校教官中谨慎选择年高有德的人,凡是交纳了的,一同秉公核实。礼乐和政事是互相配合的。学士探讨研究礼乐,必定向宗祝询问有关礼器礼仪的规定,从乐工、乐师那里考察音乐节奏,才算是文章不依托空泛言论。小吏的文书,是大臣商讨国家政事所凭借的,犹如礼有宗祝主管的有关礼器礼仪的规定,乐有乐工、乐师主管的音乐节奏,假使议论政事而轻视小吏文书,制定礼乐而小看宗祝主管的有关礼器礼仪的规定,和乐工、乐师主管的音乐节奏,就是没有实质的文章,不可使用。偏偏对史家的事情,不设立法规避免弊病,难道说交付有文才的儒者己经足够做好了吗?

    有人说:州县既然设立志科,不用担忧文献的散逸了。由州县而到达史官,那地位相隔遥远而那情势也没有统领关系,府和布政使司可以不过问吗?回答是:州县奉行政令不确实,司、府必定会按条规考察。至于志科,已经采取六科文书的要点来保存书册了,府的官吏必定采取州县志科的要点,用来供府志选取;司的官吏必定采取府志科的要点,用来供通志选取;这样,不仅司、府的志有选取材料的地方,而且兼收并蓄,相互参证,探索寻求,可以考察州县志科记载是否确实。至于统理大区的大官,司的志科也在他们离任的时候,像州县志科对州县长官、学官那样,记录他们平日行事善恶有确实证据的,详细叙述始末,保存在志科。诸府官员,府志科也可以在他们离任的时候,像州县那样记录。那么府志科官吏不仅汇合州县志科书册而保存那副本,司的志科官吏不仅汇合诸府志科而保存那副本,而且有自己对司和府事实的记载,不容忽略。

    有人说:这对于修史确实有益处了。不知道政事治理也依靠这吗?回答是:文章政事,没有不互相配合的。小吏的文书,是政事的凭借。有出现意外事故,而在水火灾害中失掉的情况;有收藏不仔细,而被潮气、蛀虫损伤的情况;有邪恶小吏舞文弄法,而窜改更动的情况。如果都摘取那要点,而把副本收藏在志科,就没有这几种情况的祸害了。这对政事治理补益不少。家谱不由官府掌管,也由于占今情况不同,天下家族繁多,不能全部由朝廷官署查验。但是宗族祠堂承袭的争夺,就有诉讼;家产的继承,就有诉讼;冒用他人姓氏人户籍,己出继者还归本宗,就有诉讼;婚姻违反法令,就有诉讼;按户分派的差役有隐瞒遗漏,就有诉讼。有时家谱遗失,有时邪恶的人伪造家谱,趁机迷乱众人,种种弊病从这里产生。平时凡是有家谱,都把副本呈交给志科,就没有这几种情况的祸害了。这对政事治理的补益,又不少。古时没有私家的著述,大概从战国以来,没有可以用古时方法限定的著述了。但是著述不归属宫员职守,人们自以为是的私心就不受限制。儒学衰落而任意的议论扰乱儒学教导,史官失去职责而野史放纵私心。近世文集、传、墓志杂乱繁多,笔记杂著是非混淆,那搅乱记载,迷惑舆论,大概有不能尽数责问的了。假如对编排确定成书的文字,必须向志科呈送副本,而学校教官公平地探讨研究,那么地方临近而容易对证事实,时间接近而不能依据传闻,又不致有这几种情况的祸害了。这对政事治理的补益,恐怕不可以尽数计算了。所以说,文章政事,没有不互相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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