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衰制第二十

类别:子部 作者:王符(东汉) 书名:潜夫论

    【 题解】

    衰制:世道衰微时的制度。文章主要继承了古代的法家思想,论述了世道衰微之当今必须严肃法令、使用刑罚的主张。作者认为,三皇“无慢制”、五帝“画则象”、三王“明法禁”都是时势使然,不能盲目效法。处在当今衰乱之世,君主必须先“授法”“布令”而“行赏罚”,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以使官史不得行奸、民众不得作乱,这样,群臣百官就“莫敢不悉心从己令”,国家也就能大治,君主的地位也就能尊贵,再进一步推行三皇五帝的德政也就有可能了。如果“君立法而下不行”、“臣作政而君不制”,那就是“乱国”、“亡国”,臣民就会作乱,君主就会被栽。作者从历史的教训出发,严厉地批判了那种“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的迂腐论调,认为它决不是“变通者之论”、“救世者之言”。当今的君主必须牢握法令这一治国的武器,坚决处死“妄违法之史代“妄造令之臣”, “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先把国家治好,然后再去推行三皇五帝的德政,这才真正是正确的“以今行古”之术。

    【 原文】

    衰制〔一〕第二十

    无慢制而成天下者〔二〕,三皇也;画则象而化四表者,五帝也;明法禁而和海内者,三王也〔三〕。行赏罚而齐万民者,治国也;君立法而下不行者,乱国也;臣作政而君不制者,亡国也〔四〕。

    〔一〕 ○铎按:衰制,谓衰世之制。上古任德,中古用刑,其所以如此者,世衰则不可纯任德教也。俗儒不知通变,故节信辞而辟之。

    〔二〕 王先生云:‘“慢”疑“宪 ”,形近之误”。’

    〔三〕 白虎通五刑篇云:‘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故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传曰:“ 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明刑。”’襄廿九年公羊传何休注引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疏云:“孝经说文。”○铎按:此说本孝经钩命决,引见周礼保氏疏。

    〔四〕 管子明法篇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一〕;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二〕;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三〕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四〕。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则君位于上,而民氓治于下矣〔五〕。人君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也,则君几于弑,而民几于乱矣〔六〕。

    〔一〕 ○铎按:管子明法篇云:“ 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欢,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贾子大政下篇云:“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

    〔二〕 商子靳令篇云:“法平则吏无奸。”

    〔三〕 “义”下旧衍“身有”二字,无“也”字。商子君臣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四〕 按下文云:“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此有脱误。

    〔五〕 管子法法篇云:“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 ”任法篇云:“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六〕 商子君臣篇云:“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智,不能以治。”

    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一〕。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二〕。

    〔一〕 艺文类聚五十四引申子云: “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

    〔二〕 尹文子大道篇云:“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御览六百卅八引崔实政论云:“ 君以审令为明,臣以奉令为忠。故背制而行赏,谓之作福;背令而行罚,谓之作威。作威则人畏之,作福则人归之。夫威福,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执其柄,则人莫敢抗;失其柄,则还见害也。”

    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辔箠策也〔一〕,而民者,君之舆马也。若使人臣废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则是夺君之辔策,而己独御之也。愚君闇主〔二〕讬坐于左,而奸臣逆道〔三〕执辔于右,此齐驺马繻所以沈胡公于具水〔四〕,宋羊叔牂所以弊华元于郑师〔五〕,而莫之能御也〔六〕。是故陈恒执简公于徐州〔七〕,李兑害主父于沙丘〔八〕,皆以其毒素夺君之辔策也〔九〕。文言故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其所由来者渐矣,由变之不蚤变也〔一0〕。”是故妄违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诛也。

    〔一〕 淮南子主术训云:“法律度量者,人主之所以执下,释之而不用,是犹无辔衔而驰也。”

    〔二〕 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

    〔三〕 史记李斯传云:“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

    〔四〕 “繻”旧作“传”。楚语云:“昔齐驺马繻以胡公入于贝水。”古书“需”字多作 “●”,与“专”相似。“贝水”水经注巨洋水篇引国语作“具水”,云:“袁宏谓之巨昧,王韶之以为巨蔑,亦或曰朐弥,皆一水也,而广其目焉。”元和夏孝廉文焘云:“具、巨、朐声相近。”则作“具”是也。○ 铎按:具、贝形近多相乱,“具水”之讹为“贝水”,犹集韵“蜀人谓平川为□”,今俗作“埧”是也。

    〔五〕 宣二年左传。按僖十年传: “敝于韩”,杜注:“敝,败也。”“弊”与“敝”同。○铎按:此以叔牂为羊斟字,与杜注合。

    〔六〕 楚语云:“遭世之乱,而莫之能御也。”韦昭注:“御,止。”“御”与“御”同。○铎按:“抵御”字正当作“御”。

    〔七〕 哀十四年左传作“舒州”。 ○铎按:徐、舒古同声而通用。陈恒即田常,注见明闇篇。

    〔八〕 楚策:‘孙子曰:“李兑用赵,饿主父于沙丘。”’事详史记赵世家。

    〔九〕 “毒”字衍,即“素”之驳文。○铎按:毒、蓄古音同部,例得借用,老子:“亭之毒之”,以“毒”为“蓄”,即其证。“毒”字义自可通,盖非衍。

    〔一0〕王易“故”下无“也”字, “蚤变”作“早辨”,古字并通用。“由变”之“变” 旧作“辩”,盖后人以王本改之。○铎按:荀本亦作“ 由变”,宋翔凤周易考异云:‘作“变”者,乃荀氏读正之字,故不与诸家古文同。’李富孙易经异文释亦谓 “辩、变义通,荀随义异字。”

    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一〕。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世者之言也〔二〕。夫上圣不过尧、舜,而放四子〔三〕,盛德不过文、武,而赫斯怒〔四〕。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五〕。”是故君子之有喜怒也,盖〔六〕以止乱也〔七〕。故有以诛止杀,以刑御残〔八〕。

    〔一〕 汉书董仲舒传云:“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

    〔二〕 “变通”注见述赦篇。王先生云:‘“叔”当作“救”,昭六年左传子产曰:“吾以救世也。”’继培按:汉书元帝纪云:‘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此文意与彼同。

    〔三〕 书尧典。

    〔四〕 诗皇矣。○铎按:大雅皇矣 “王赫斯怒”,“王”指文王。此言文、武,兼用孟子文义,梁惠王下篇:“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是也。

    〔五〕 巧言。

    〔六〕 “盖”旧作“善”。

    〔七〕 ○铎按:宣十七年左传范武子召文子曰:‘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 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此文本之。

    〔八〕 商子画策篇云:“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且夫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后乃得履其高〔一〕。是故先致治国,然后三王之政乃可施也;道齐三王,然后五帝之化乃可行也;道齐五帝,然后三皇之道乃可从也。

    〔一〕 礼记中庸云:“譬如登高必自卑。”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一〕。先王之政所以与〔二〕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三〕,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四〕。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此一弛一张,以今行古,以轻重尊卑之术也〔五〕。

    〔一〕 吕氏春秋圜道篇云:“令者,人主之所以为命也。”

    〔二〕 “与”字旧脱。

    〔三〕 吕氏春秋处方篇云:“法也者,众之所同也。”商子修权篇云:“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四〕 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诏曰: “公卿大夫,其勉悉心。”颜师古注:“悉,尽也。”

    〔五〕 管子重令篇云:“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重而下恐。”礼记杂记:‘孔子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也。”’

    【 译文】

    连简略的制度也没有而使天下安定的,是天皇、地皇、人皇等三皇;给罪人画制象征刑法的图像而使四方极远之处都受到感化的,是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等五帝;彰明法律禁令而使天下和睦协调的,是夏、商、周三代的开国帝王。实行赏罚而使亿万人民行动一致的,是治理得好的国家;君主制定了法令而臣民不遵行的,是混乱的国家;臣子处理政务而君主不能控制的,是灭亡的国家。

    民众之所以不动乱,是因为上面有官吏;官吏之所以没有邪恶的行为,是因为国家有法令;法令之所以被顺从执行,是因为国家有君主;君主之所以地位尊贵,是因为其本身掌握了道义。自身把握住有关等级名分的道义,是君主的政务。法令,是君主的命令。君主考虑正道来发布命令,不论是高贵的还是下贱的、不论是贤能的还是愚蠢的都不得违背,那么君主就能在上面进行统治,而民众就会在下面得到治理了。君主发布了命令,但权贵大臣和骄横的官吏却不顺从,那么君主就差不多要被杀害了,而民众就差不多要作乱了。

    法令这种东西,是君主用来治理自己国家的工具。君主发布了命令而不被听从,这就和没有君主相等了。君主的命令不被听从而臣子的命令被执行,国家就危险了。法令这种东西,就像是君主使用的马嚼子、马疆绳、马鞭子;而民众,就像是君主的车马。假使臣子废弃了君主的法律禁令而实施自己的政策法令,那就是夺取了君主的马疆绳马鞭子而自己单独来驾御民众了。愚蠢的国君昏庸的主子寄坐在车子左边,而奸邪的臣子背叛正道的人在右边手握疆绳驾车,这就是齐国的验马蠕把胡公沉入具水、宋国的羊叔群使华元在郑国的军队中失败而没有人能阻止他们的原因啊。所以陈恒在徐州拘捕了齐简公,李兑把赵武灵王害死在沙丘,这都是因为他们憎恨担忧君主而预先夺取了君主的马擅马鞭啊。所以《 文言》 要说:“臣子杀死自己的君主,儿子杀死自己的父亲,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成因从产生以来是逐渐发展的啊,只是由于需要明辨的事君主父亲没有能及早辨别出来啊。”所以,对于胡乱违反法令的官吏、胡乱制定法令的大臣,是不可不杀的啊。

    议论政事的人一定会认为刑罚杀戮应该废除不用而道德感化可以单独使用。这不是通权达变者的言论,不是拯救时世者的主张啊。最圣明的人也没有超过尧、舜的,但他们也流放了四个人;道德伟大的人没有超过周文王、周武王的,但他们也勃然大怒进行征战。《 诗经》 上说:“君主如果怒斥奸臣,动乱可能马上遏制。君主如果奖赏贤人,祸乱可能马上终止。”所以君子有喜悦和愤怒,善于用它们来制止动乱。所以才有了用杀人的办法来制止杀人,用开」罚来制止行凶。

    再说那治理社会,就像登山啊,必须先踩在它的低处,然后才能踏上它的高处。所以,必须先达到用刑法来治理好国家的程度,然后夏、商、周三代开国帝王的政治措施才可以施行;治国的方法和三代开国帝王相同了,然后伏羲、神农、黄帝、尧、舜这五帝的教化才可以施行;治国的方法和五帝相同了,然后天皇、地皇、人皇的洽理方法才可以遵行。

    再说法制这种东西,是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命令这种东西,是君主自己发出的命令。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是用来和众人共同遵守的;自己发出的命令,是用来独自制服别人的。君主如果真能接受前代圣王的法制颁布下去而时常宣传它,发布了命令而必定实行它,那么群臣百官没有谁再敢不尽心服从自己的命令了。自己的命令没有人违背,那么法律禁令就一定能贯彻执行了。政策命令一定能实行,法律禁例一定被遵从,而国家还治不好的,是从来没有过的啊。这就是一方面松一方面紧、在今天实行古代的一套、拿法令的重视与否来调整君主地位高低的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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