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颁下新字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始光二年三月)

    在昔帝轩,创制造物,乃命仓颉因鸟兽之迹以立文字。自兹以降,随时改作,故篆隶草楷,并行于世。然经历久远,传习多失其真,故令文体错谬,会义不惬,非所以示轨则于来世也。孔子曰,名不正则事不成,此之谓矣。今制定文字,世所用者,颁下远近,永为楷式。(《魏书·太武纪》上。初造新字千馀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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