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 奏停祭应待三年终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于太祖,明年春于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至于,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于太祖,三年春,于群庙。亦三年乃。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魏书·礼志》二。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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