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 奏参李琰之等议宗室助祭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通典》作「断自宸聪」。)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王僧奇议不得祭。李琰之议得祭。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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