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 重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魏文

    臣以法贵经通,治尚简要,刑宪之设,所以网罗罪人。苟理之所备,不在繁典;行之可通,岂容峻制。此乃古人之达政,救世之恒规。伏寻条制,勋品已下,罪发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虽欲抑绝奸途,匪为通式。谨案事条,侵官欺法,专据流外,岂九品已上人,皆贞白也?其诸州守宰,职任清流,至有贪浊,事发逃窜,而遇恩免罪。勋品已下,独乖斯例。如此,则宽纵上流,法切下吏,育物有差,惠罚不等。又谋逆滔天,轻恩尚免,吏犯微罪,独不蒙赦,使大宥之经不通,开生之路致拥,进违古典,退乖今律,辄率愚见,以为宜停。(《魏书·源贺附传》。怀书奏,门下以成式既颁,驳奏不许。怀重奏,世宗纳之。)


如果你对全后魏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全后魏文》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