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 沈孝轨诸弟除服议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陈文

    礼有变正,又有从宜。礼小记云,「久而不葬者,唯主祭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注云「其馀谓旁亲」。如郑所解,众子皆应不除。王卫军所引,此盖礼之正也。但魏氏东关之役,既失亡尸柩,葬礼无期,时议以为礼无终身之丧,故制使除服。晋氏丧乱,或死于虏庭,无由迎殡江左,故复申明其制。李胤之祖,王华之父,并存亡不测,其子制服,依时释,此并变礼之宜也。孝轨虽因奉使,便欲迎丧,而戎狄难亲,还期未克。愚谓宜依东关故事,在此国内者,并应释除麻,毁灵附祭;若丧柩得还,别行改葬之礼。自天下寇乱,西朝倾覆,流播绝域,情礼莫申,若此之徒,谅非一二,宁可丧期无数,而弗除衰服,朝廷自应为之限制,以义断恩,通访博识,折之礼衷。(《陈书·沈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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