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魏三十三 ◇ 奏太学规条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三国文

    大学堂上,官为置鼓。《礼》曰:「入学鼓箧,逊其业也。」凡学受业,当皆须十五以上,公卿大夫子弟在学者,以年齿长幼相次,不得以父兄位也。学者不恭肃,慢师、酗酒、好讼,罚饮水二升。(《御览》五百三十四引《魏名臣奏》)


如果你对全三国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全三国文》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