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魏三十三 ◇ 奏会丧不宜去冠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三国文

    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通典》八十一,又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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