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唯识二十论

    【原文】

    复次颂曰:

    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三)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不应理故;且此不应捺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捺落迦,此狱卒等,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  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非捺落迦,不应生彼。

    【译文】

    又颂曰:

    那一切(四层)的事理如在地狱里,

    大家同时同地方同看见狱卒等,

    能作许多逼害他们的事情,

    故四层义理都能发生。(三)

    论曰:应当知道,这里是拿一个地狱的譬喻,来显明限定地方、时间等一切道理都能成立。如在地狱里这一句话,是表白在地狱中受逼害痛苦的那些众生(生物),这是说地狱当中虽然没有真的看管地狱的狱卒等等生物,可是生在地狱中间一般生物,因为同样行为所得果报的力量,所以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间,大家都看见有狱卒、狗、乌铁山等东西来到他们的地方作那些逼害他们的事情。由这样情形,虽然没有离开识的实在境界,可是限定地方等等四层义理都能成立。为什么不承认狱卒等是实在的生物呢?这是因为不合道理的缘故。第一层,这些狱卒就不应算是地狱一类,因为他们并没有受像地狱里所受的那样的苦。第二层,  (要是算在地狱里呢,)那互相逼害的事实就应当不能成立,因为那些是地狱的生物,这些是狱卒等,两者形体大小能力既然相等,应当没有个会怕,也没有个能使他怕。并且狱卒亦应当自己就忍不了铁地上的热和大火常烧燃着那样的苦等,又怎样会在那里逼害其余的生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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