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门客义男

类别:子部 作者:明·朱国祯 书名:涌幢小品

    樊举人者。寿宁侯门下客也。侯贵振天下。樊负势。结勋戚贵臣。一切奏状皆出其手。然驾空。亡事实。为怨家所发。事下刑部。刑部郎中韩绍宗具知。诘主奏。以实对曰。樊举人为此。于是摄樊举人。是时樊匿寿宁侯所。甚深。乃百计出之。下狱数日。韩一旦出门。见地上一卷书。取视。则备书樊举人罪状。宜必置之死。不死不可。韩笑曰。此樊举人所自为书也。诘之果服。同僚咸谓。此畏笞诬服耳。何乃自为此。韩呼樊举人出。使背诵其书。背诵不讹一字。同僚惊问曰。何乃自为此。对曰。韩公者。非可摇动以势。鄿生则必死。今言死者。左计也。几死我耳。郎中曰。不然。若罪不至死。于是发戍辽。寿宁侯虽心恶之。然无如之何。又朝审囚徒中。有乱义男妇者。坐死。冢宰三原王公疑其太重。以问主者。不能对。韩前对曰。义男犯其主。与子犯其父同科。有之乎。冢宰曰。然。韩曰。固也。然则乱义男妇者。独奈何弗死也。 【 究与子亲妇有间。罪宜少减。】 冢宰妒雅知公。乃愈益重之。后官副使。归。苑洛先生之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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