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建言

类别:子部 作者:明·于慎行 书名:谷山笔麈

    今制,相传台谏风闻言事,考之令典,无所证据,心窃疑之。后读唐史,武后以术制群下,谏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自御史大夫至监察御史,得互相弹劾,率以隐讠皮相倾覆,此风闻言事之始也。夫人之功罪必有其实,按名责实,犹恐不称,况以风闻?武后之令,盖罗织告密之别名耳,而承平之世习为黄故,不知其出于此也。

    门籍之名起于唐,其制,记官爵姓名,一月一易,非迁解不除,即今制也。第彼时有门籍者,皆得出入殿廷,直至御前,如其无门籍者,如有急奏,许门司仗家引奏,无得关碍。故贞观以来,群臣士庶皆得进言。李林甫擅权,群臣奏事有不谘宰相者,则托以他事阴中之,然犹未敢明禁百司之奏事也。元载为相,乃请百官论事先白长官,宰相定其可否,然后奏闻,则明为杜塞言路之谋,载之拒谏擅主,又甚于林甫矣。尝虚心论之:谏官御史有所论列,先白宰相,非体也;六曹郎吏有所建白,不关长官,亦非体也。何也?台谏职在言责,于天下事无所不当论,如必先白宰相,则言责杜矣,故不可也;郎官职在官守,其所守之官,即长官之职也,有所建白,当先咨之长官,长官不能行,然后闻之于上可也,如必越职有言,而不使长官与闻,则官守亦紊矣,故不可也。台谏不白宰相谓之尽职,郎吏不白长官谓之越职,相似而实不同。但以元载之奸,意在塞谏,非为官守言责计也。

    宋孝宗时,因补阙薛叔似论列时相,谓曰:“卿等以补阙、拾遗为名,专主规正君上,不任纠劾,今所奏乃类弹击,甚非设官命名之意。”盖拾、补两省僚属,官为侍从,与台谏不同,故孝宗以此论之。本朝六科给事中,沿门下旧僚,主于封驳,各道御史,沿台官之旧,主于弹击,今皆以纠劾为事,亦非设官意也。

    宋理宗置籍中书,记谏官御史言事,岁终考其成绩,此法甚善。若使铨曹年例考察,皆取任内建白以为上下,而不必暧昧之过、飞摇之辞为定官之殿最,即有分处,亦将无辞矣。

    唐史一事甚类今日。中丞姚廷筠奏:“比见诸司不遵律令格式,事无大小,皆悉闻奏,至修一水窦,伐一枯木,皆取断宸衷”云云。盖上要下烦,上烦下乱,若米盐琐细一一上闻,则所遗者反大矣。一则法网太密,不得伸缩,一则大臣权轻,不得展布,其究反成弥文,无益于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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