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仪音

类别:子部 作者:明·于慎行 书名:谷山笔麈

    汉世庙讳皆以近似之字易之,如讳“邦”之字则曰“国”,讳“恒”之字则曰“常”,即如讳“世”之字曰“代”,讳“民”之字曰“人”也。村学究不知,以为名邦字国,名恒字常,是以讳为表德矣。文义不通,多误小学如此。

    尝见褚河南贞观中一帖,内有“世”“民”二字,皆不减画,心窃疑之,及考唐史,太宗在日,二名不连者毋避。及高宗即位,乃讳二字。盖《礼》:“卒哭乃讳,所以敬鬼神之名。”生者则不相避也。以此推之,贞观中,“世”“民”二字,临文止是不连,未尝更易,永徽以后,乃以“人”讳“民”,以“代”讳“世”耳。

    六朝最重私讳,即人主于其大臣,亦讳其先世。南宋武帝尝使江智渊以王父讳戏之,智渊正色不肯,上怒曰:“江僧安痴人,痴人自相惜”。智渊伏席流涕,竟不肯戏。私讳之重如此。然亦过矣。《礼》有“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以人主名其先臣,未为大失,何至伏地流涕?盖武帝以此相嘲,非待臣之礼,宜其辱也。

    汉文短丧,权制三十六日,至唐犹遵之,惟玄宗、肃宗之丧始服二十七日,代宗遗诏天下,吏人三日释服。宰相常衮以为:古者卿大夫从君而服,皇帝二十七日而除,在朝群臣亦当如之。中书舍人崔甫以为:朝臣、庶人不当分别,凡百执事,孰非吏人?皆应释服。相与力争,竟从衮议。二人故有隙,以是相左,然衮议是也。二十七日,视汉文之制也,已自减少,岂可更从三日?且公卿大臣以吏人自处,亦不明大义矣。衮之排甫非也,其论丧礼是也。

    唐之庙制,以太祖比后稷,高祖比文王,太宗比武王,皆以为世室不迁,其下三昭、三穆,满则迁于夹室,盖三昭、三穆在世室之外,故为九庙,盖九世也。今以九帝备庙数而不及七世,则不合于礼矣。

    唐时明堂制度,其宇上圜覆以清阳玉叶。清阳,色也,玉叶亦瓦之类。今大享殿及圜丘阑干皆用回青瓦,亦清阳玉叶之类。

    夏、周九鼎之制,不可详考,武后更造明堂,铸铜为九鼎:豫州鼎曰神都,高一丈八尺,受千八百石;冀州鼎曰武兴;雍州鼎曰长安;兖州鼎曰日观;青州鼎曰少阳;徐州鼎曰车源;扬州鼎曰江都;荆州鼎曰江陵;梁州鼎曰成都。各高一丈四尺,受千二百石。各铸山川物产于其上。又铸铜为十二神。十二神者,十二支所属也。皆高一丈,各置一方,即秦皇铸金人十二之遗意也。

    唐高宗作蓬莱宫,正殿为含元殿,含元之后为宣政殿,宣政之北曰紫宸殿,则内朝听政之所也。大会则于含元。

    金銮殿在龙首山之坡陇,殿旁有坡,谓之金銮坡,其上东有学士院,今称翰林院为銮坡,本此。

    唐制,正衙早朝,金吾将军秦:左右厢内外平安。国初朝贺大礼,有指挥使起居,亦此意。

    唐制,每御延英,令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谓之待制,又令常参官日引见二人,访以政,谓之廷对,亦曰次对。盖宰相对延英既退,则待制、次对官皆得引对也。宋时谓之转对。

    唐时,中官柄事者四人,最贵左右中尉,次则上下枢密院使,谓之四贵,又有南北宣徽两院,亦要职也。朱温既诛宦官,尽罢内司,乃以其党蒋玄晖为宣徽南院兼枢密院使,王殷为宣徽北院兼皇城使,始用外官矣。

    宫人参随视朝起于晋代,六朝相因,至唐不改。《六典》曰:“宫嫔掌朝会赞相之事,引客立于殿廷。”唐诗所称,如“永外昭容紫袖垂,双瞻御座引朝仪”是也。崔胤尽诛宦官,止令内夫人至中学士院传宣圣谕,乃朱温将谋禅代,始罢宫人传宣及隋之仪,自此至宋、元末,不闻御朝对百官以宫女侍矣。

    唐时郊庙,祠官谓之斋郎,及武、韦奠献,以宰相女助执笾豆,谓之斋娘。

    唐时音乐盛于天宝,有《太常雅乐》二部,堂下立奏,谓之立部,堂上坐奏,谓之坐部;有鼓吹署令,所掌《铙歌鼓吹曲》,有龟兹、疏勒、高昌、天竺诸部,谓之胡乐;有教坊梨园法曲;有散乐杂戏;又有山车、陆船、舞马、犀象及宫人所奏《霓裳羽衣》之曲。每大赐宴,以次陈奏,即汉武角氐、角龙之戏也。高宗因立太子,敕宴百官,命散乐自宣政门入,太常博士袁利贞请罢散乐,甚为知礼。乃今大殿宴会以百戏承应,乃胡元旧习,与萧韶之响相去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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