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说天鸡

类别:子部 作者:唐·罗隐 书名:谗书

    [原阙狙氏子已下七十三字,据唐文粹补]

    狙氏子不得父术而得鸡之性焉,其畜养者,冠距不举,毛羽不彰,兀然若无饮啄意,洎见敌则他鸡之雄也,伺晨则他鸡之先也,故谓之天鸡。狙氏死,传其术于子焉,乃反先人之道,非毛羽彩错觜距铦利者不与,其楼无复向时伺晨之俦,见敌之勇,峨冠俯步,饮啄而已。吁,道之坏也有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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