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维岳降神解

类别:子部 作者:唐·罗隐 书名:谗书

    幽乎理者神也,显乎用者人也。苟易其所,则为怪妖。非仲尼之所言也。三百篇亦删于仲尼,而岳降申甫不删者,岂仲尼之前则其事信,仲尼之后则其事妖?苟如是,则夔龙稷卨而下,有相其君辅其主以致理者,皆神降也,人何有哉。是必以国之兴也听于人,亡也听于神。[鶱详审文义,人神二字疑讹倒,当申甫时天下虽理,诗人知周道已亡,故婉其旨以垂文,仲尼不删者,欲以显诗人之旨,不尔,则子不语怪出于圣人也,不出于圣人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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