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觥录事

类别:子部 作者:唐·皇甫松 书名:醉乡日月

    凡乌合为徒,以言笑动众,暴慢无节,或叠叠起坐,或附耳嗫语,律录事以本户绳之,奸不衰也。觥录事宜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有犯者,辄设其旗于前,曰:“某犯觥令(法先旗而后纛)。”犯者诺而收执之,拱曰:“知罪。”明府饷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执旗,附于胸,律录事顾伶曰:“命曲破送之。”饮讫无坠酒,稽首以旗觥归于觥主,曰:“不敢滴沥。”复觥于位。后犯者捉以纛,叠犯者旗纛俱舞,觥筹尽有犯者不问。(俗谓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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