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 正误十

类别:子部 作者:清·吴谦 书名: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弦〕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惟“脉沉弦”方与上文之义相属,始可与小柴胡汤,当改之。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按】“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注家皆因有此三句,不得不支离蔓衍,牵强解释。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错简,当删之。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当删之。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数〕,{弱}〔数〕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数〕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此说,当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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