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礼音律(一) 婚礼坐鞍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刘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据岳自序云:『以时之所尚者益之』,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 【归田有『岳』字。】 当五代干戈之际,礼乐废坏之时,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时世俗所用吉凶仪式,略整齐之,固不足为后世法矣。然而后世犹不能行之。今岳书仪十已废其七八,其一二仅行于世者,皆苟简粗略,不如本书。就中转失乖谬,可为大笑者,坐鞍一事尔。今之士族,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凡婚家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视者,惟壻上高坐为盛礼尔。或有偶不及设者,则相与怅然咨嗟,以为阙礼。其转失乖谬,至于如此。今虽名儒巨公,衣冠旧族,莫不皆然。呜呼,士大夫不知礼义,而与闾阎鄙俚同其习见,而不知为非者,多矣! 【庐陵归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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