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典第六百八十七卷 术数部汇考一 太乙局 四神 绛宫 明堂 玉堂

类别:子部 作者:清·陈梦雷 书名:艺术典术数部汇考太乙局

    次第推求四太乙,水火金木为殃疾,每常三岁移一宫,上元甲子起于一,九宫尽后接绛宫,通共十二为原则。

    四神太乙者,乃天乙水气之元神,立纲正纪所在之分,有道之邦则昌,无道之代则凶,如其方不吉,人主谨德慎政,则改为吉,不然兵革、水旱、人民相食。

    自上元甲子起一宫,顺行十二宫,每三年移一宫,三十六年一周,复起一宫也。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绛明玉,十二宫之次序也,自上元甲子积至所用之年,以三十六累除之,不及者,命起一宫,每三年移一宫,顺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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