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下 教蚕

类别:子部 作者:明·唐甄 书名:潜书

    吴丝衣天下,聚于双林(巷),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是以虽赋重困穷,民未至于空虚;室庐舟楫之繁庶,胜于他所。此蚕之厚利也。四月务蚕,无男女老幼,萃力靡他。无税无荒,以三旬之劳,无农四时之久,而半其利。此蚕之可贵也。夫蚕桑之地,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逾湖,东不至海,不过方千里。外此,则所居为邻,相隔一畔,而无桑矣。其无桑之方,人以为不宜桑也。今楚蜀河东及所不知之方,亦多有之,何万里同之而一畔异宜乎?桑如五谷,无土不宜,一畔之间,目覩其利而弗效焉,甚矣民之惰也!

    三代以下,废海内无穷之利,使民不得厚其生,乃患民贫,生财无术,是犹家有宝藏而不知发,而汲汲腊腌果蔬之是鬻也。盍亦谋诸此与!吾欲使桑徧海内,有禾之土必有桑焉,然亦匪易也。葢安之久者难创,习之惯者难作,约法而民不信,施敎而民不从,则树殖亦不可就。古者田有官,是故弃为稷官。其后教民田者谓之田畯。田旣有之,桑亦宜然。其在于今,当责之守令,于务蚕之乡择人为师,教民饲缫之法,而厚其廪给。其移桑有远莫能致者,则待数年之后,渐近而分之。而守令则省骑时行,履其地,察其桑之盛衰;入其室,视其蚕之美恶,而终较其丝之多寡。多者奬之,寡者戒之,废者惩之,不出十年,海内皆桑矣。昔吾行于长子,略着于篇,可以取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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