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下 吴弊

类别:子部 作者:明·唐甄 书名:潜书

    吴人发塜,非异人,卽其子孙也。贫无所计,则发其先祖父母之尸而焚之,而鬻其地,利其藏中之物。得利之厚者,有金玉之带、珠凤之冠、千金之木、珍异之宝。葢先世之贵者也。吴中之人视为故然,未有以为不义而众诛之者。昔予未葬亲,屋于他人之墓侧,有语予者曰:此有善地,公何不卽此而葬乎?问其所在,则指其墓曰:卽此是矣,公能以十金予其主人,则起其棺而去之矣。予掩耳而走。桐径[泾](在木渎)有墓,人皆以为善,而葬之未得其所也。有富者求地,其孙请之曰:愿移先人于他所而敬献诸君。富者大悦,增价至百二十金,而未之售也。吴人善讼,凡所以求胜者,无不为也,无不忍也。震泽有农夫,欲讼其叔而知其不可,则谋之于母,使妇诬叔乱我。妇不可,姑与夫交挞之,不从,将致之死,妇惧而从之。姑妇告之官,其叔不能辩也,乡人皆知其罔,而亦不能为之辨,今狱未成也。吴江有欲讼其所疾者而知其不可胜,乃夜与人谋曰:尔卽为我致之来,我断其头。其人笑曰:尔亦与之俱死矣。曰:不然。吾斩吾妻之头,明日挈二头而告于官,曰是人通吾妻,并斩之矣。敢请死罪!天下岂有无故而自杀其妻者哉?虽有明者不能察也。于是除吾所疾,而吾且晏然,又有豪杰之名。子以为何如?其人曰:妙哉此计,非吾所能及也!卽起往召所疾者,其婢窃闻之而告其妻,其妻大惊,急奔之邻。入室视之,不见其妻矣,计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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