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篇 保甲章第十二

类别:子部 作者:清·宋恕 书名:六字课斋卑议

    乡设一正,列品正八[乡之户数因地制其多寡.大约每县分乡多不过八],由本乡公举举、贡、生员充补。百家为保,保设一正,列品正九,由本保公举贤者充补;不拘举、贡、生员,本乡保无其人,听求之外乡保。十家为甲,甲设一首,由保正自择本甲平民;其举、贡、生员愿充者听。

    曹长、乡保正皆许坐堂决事。民间争讼先控于保正,保长不受理,或判不公允,乃控于乡正;乡正不受、不公,乃控于曹长;曹长不受、不公,乃控于知县。

    曹长、乡保正许议院察纠。曹长、乡正公文往来称"移",于知县以上称"申",于保正称"札";保正于乡正以上称"申";甲首于保正以上称"禀";保正以上于甲首称"谕"。保正之俸及甲首工食由本乡保甲酌筹。


如果你对六字课斋卑议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六字课斋卑议》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