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篇 议院章第十三

类别:子部 作者:清·宋恕 书名:六字课斋卑议

    每县置议院一区,略筹公费存院应用。令本县举户公举议绅、议生[先摘出游惰、无正业之卢,其安分有正业之户名为"举户",得举议绅生]。大县议绅八名、议生十五名;中县议绅六名、议生十名;小县议绅四名、议生六名。有职衔者称议绅,无职衔者、举贡生员皆称议生。

    县中一切事件,或先由知县照谕集议,或先由议绅生照禀知县。议绅生有所争于知县,不听,许通照、通禀大宪。若被控系小讼牵连,地方官径行摘出不问;即事情重大,亦不得遽行传提,须先令阖县绅衿查复:直之者过半,不问;曲之者过半,然后除其议绅生之名,依常传提、审究。议绅生不绐薪水,令开报馆、卖新闻纸。[目前无项建院者,听先置绅生,缓图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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