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序例三则 △本录义例二──传记之文之著录部次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唐、虞之事,较诸三代尤多难考。战国处士横议之言,《伪书》、《伪传》揣度附会之说(详见《提要总目篇》中),其事之失实固不待言矣,即传记之文亦有未可概论者。孔子作《春秋》也,隐、桓、庄、闵之世多缺文,襄、昭、定、哀之世多备载:无他,远近之势然也。况自唐、虞下逮春秋千数百年,传闻异词乃事之常。以春秋之世而谈唐、虞,犹以两汉之世而说丰、镐也,苟非圣人,安能保无一二言之误采者。是故,唐、虞之事惟《尧典》诸篇为得其实,《雅》、《颂》所述次之,至《春秋传》则得失参半矣;岂非以远故哉!虽以《论语》、《孟子》之纯粹,而其称唐、虞事亦间有一二未安者。何者?以其为後人所追记(如“尧命舜”之类),或门弟子所言(如“尧完廪”之类),而不皆孔、孟所自言而自书之者也(虽孟子所自言,亦有记者之误,观於“禹注淮、泗入江”可见)。故今於《唐》、《虞》之录尤致慎焉;必其详审无疑,乃敢次《经》一等书之;否则宁列之“备览”,甚或竟置之“存疑”。至若事在不疑而时无的据,文非纪载而义足发明,则列之於“附录”、“附论”。唯“备考”、“存参”,事或春秋,言或秦、汉,但取其可参伍相证,虽有不醇,不区别矣。其馀揣度附会之言,杂家小说之语,则概不敢列;而於前人所已驳者采之;所未驳者辨之。或其失尚小,及其言不甚为世所信者,时亦往往从简。非敢过为吹求,妄行去取;诚欲异说之纷纭,还本来之面目,使二帝经营之次第,设施之先後,然如指诸掌。盖凡二十馀年而稿始成,而尚未知其有合焉否也。好学深思之士当必有以正其不逮也。


如果你对考信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考信录》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