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序例三则 △历法始於尧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曰:此其记尧之命羲、和,何也?曰,记历法所自始,四时所由定,而岁所由成也。盖历数自黄帝以来有之,故《传》云:“少氏鸟名官:凤鸟氏,历正也。”然历之为法,必积久而後差数可见,创始者势不能以周详尽善也,故必行之数百年,至尧,而後期之日数多寡可校,闰之疏密可推。尧犹惧其未符,又命官分验於四方渐损渐益,而後四时不爽,乃始定为画一之法以垂後世。故史记其命书,以志历所自始。《汉志》六历虽有黄帝、颛顼之称,然但其源出於二帝,後人迭加损益而推广以成书,非黄帝、颛顼之所自为也。曰:历法政事之一端耳,何为详记之如是也?曰:帝王之治莫先於授时。四时不爽,然後农桑可兴,政令可布,人物之性可尽,天地阴阳之化可得而辅相变理,书契史册之文可得而次第考核,故《尧典》载尧之政特详於此,而孔子答颜渊“为邦”之问亦以“行夏时”为第一义也。所谓“夏时”,即尧所定之历。盖殷、周皆别起一方,故用其国旧历;而夏承虞,虞承唐,故历皆不改:《汉志》所以有三代历而无唐、虞历也。故此章之文与《禹贡》相表里。四时之授,所以成天;九州之别,所以平地。天时正,然後政典举,故尧、舜之治始於授时;土功度,然後政化成,故尧、舜之治终於敷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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