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肇十二州”以前无九州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蔡氏《书传》云:“古但为九州,禹治水作《贡》,亦因其旧。及舜即位(当是“摄政”耳,文误)以冀、青地广,始分冀东(当是“北”,文误)恒山之地为并州,其东北医无闾之地为幽州,又分青之东北辽东等处为营州。”余按:“川”之文既在“肇十二州”之後,则治水之事必不在“肇十二州”之前,此其误固不待言矣(详见後篇)。然即古之九州亦初无是事也。何者?“肇”之为言“始”也:前此未有而始设之之谓肇;若前此固有九州而但增之,非肇也。且析九以为十二,细事耳,非舜代尧致治之大政也:特书之,何居焉?然则古固未尝有州,自舜巡狩以後始分为十二州以属之十二牧,故史臣特记之曰“肇十有二州”,以志州所自始。“州”之为文,本取两川相抱而象形者,故《说文》云:“水中可居曰州。”徐铉曰:“今别作洲,非是。”是时洪水滔天,其域在中若州渚然,是以名之为州。故舜摄政之初但曰“日觐四岳群牧”,不曰“九牧”,牧未有定数也;及舜即位则曰“咨十有二牧”,不曰“咨於群牧”,牧已有常额也。其後禹别九州,亦曰“九牧”,不曰“群牧”,州之肇於舜而非增於舜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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