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十二州名无可考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至十二州之名,《经》、《传》皆无之。幽、并、营之为州虽见於《周官》、《尔雅》,然彼自记九州之名,与舜之十二州初无涉也。冀、帝畿也,地虽少广,尚不逮雍、荆、扬、梁;若分裂之以为幽、并,则冀之所馀者几何?畿内不应若是小也。汉以後,河南徙,兖地大半入於河北,又东灭朝鲜,置乐浪,乃并建冀、幽、并三州,然并犹跨河而侵入雍州之界。当舜时,河犹在大亻丕、洚水:若又以辽东为营,其间安得容三州乎!《书》云:“海岱惟青州。”东际海,西界岱,则辽东之不在青州域内明矣。《尔雅》云:“齐曰营州。”齐,今之青州府,则《尔雅》之营州即青州而非辽东明矣。又安得以辽东为营、为青之故境也哉!《周官》一书本非先王之制:封国之不合,章章可见矣。《传》曰:“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正指今忻代以北而言,则是周人亦以为冀,未尝以为并也。至於《尔雅》,乃汉儒释《经》之书,其於九州亦初不言为商制。孙炎以其非夏非周,不得已故疑为商制。作《尔雅》者非商人也,何为不述周制而述商制?果商制邪,又何不明书为商而乃以周之国名冠之乎?盖自战国以来,古书散轶,即有之,而简策繁重,得见者少,见之亦或不能记忆,非若後世印本之书轻便而有之者多之便於检核也;故秦、汉间书多与《经传》异者,公羊子所谓“所传闻异词”者是也。是以《周官》有幽、并而无徐、梁,《尔雅》有幽、营而无青、徐,乃事理之常,不足为怪。而後儒必欲曲为之解,使之并行不悖,过矣!况欲以此补舜十二州之缺乎!大抵儒者之患皆好强不知以为知。古书既缺,十二州名无可考证,则亦已矣;见《周官》、《尔雅》有幽、并、营三州名为《禹贡》所无,遂附会之以补舜十二州之数。巧则巧矣,而不知其误且诬也!或者又谓陶唐都冀,声名文教自冀四达,冀之北土所及固广:则又从而为之辞者。使北之所及果广,则其山川亦当有一二见於《禹贡》,何以太原、碣石而北寂然一无所记载乎?故今概无所采,而以“肇十二州”之文列於九州未定之前。说并见後《舜命禹》及《禹别九州条》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书尧典》)

    此舜恤刑之事。所以次於此者,圣人尚德缓刑,先赏後刑,故待庶政毕叙然後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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