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殛鲧,兴禹非一时事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纲目前编》以尧之七十一载为舜殛鲧之年,七十二载为舜用禹之岁。余按:鲧,大臣也,其德虽不可用,其才未必无可观:使其诛果不可暂缓,尧不待舜之摄政当即殛之;使犹可暂缓而责其後效,舜必不於摄政之初而即殛之也。舜之摄政,不过尧老而代之理事以终尧之功;非尧有所不能,必待舜而後能之也。学者亟於称舜,遂至往往无以处尧,亦已过矣!《书》曰:“鲧则殛死,禹乃嗣兴”。但言禹兴於鲧殛之後耳,非谓鲧甫殛而禹即兴也。若鲧甫得罪而禹即任事,揆诸人情亦殊不可;舜何独不少为禹地乎!况舜之即位,禹虽已为司空,然尚未平水土,则是舜之举禹虽在尧世而为时亦不甚久也。然则鲧之殛当在舜摄政数年以後,禹之举当在尧殂落数年以前,乃於事理为近。故附次此文於尧之末载。说并见後《命禹条》下。

    【附录】“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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