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为鲁司寇上 △辨主蘧伯玉之说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世家》云:“或谮孔子於卫灵公,灵公使公孙余假一出一入。孔子恐获罪焉,居十月去卫;将陈、过匡,过蒲。月馀,反乎卫,主蘧伯玉家。”此後乃有见南子之事。余按《论语》,孔子曰:“齐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孟子曰:“虽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就之;礼貌衰,则去之。”又曰:“於卫灵公,际可之仕也。”所谓际可,盖即礼貌盛衰之义。孔子去卫,必不待於灵公之疑,乌有恐获罪而後去者哉!且孔子欲陈则喳陈耳,匡在卫南,过匡可也,蒲在卫西,过蒲何为?卒不陈,月馀而反乎卫,又何为乎?孙林父将作乱,先谒之蘧伯玉,伯玉从近关出,时鲁襄公十四年也。伯玉居下位而名已为其卿所重如此,当不下四十岁。下至鲁定公之末,六十有五年,伯玉至是当百馀岁矣。庄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庄子之言固不足取信,然使伯玉果有期颐之寿,庄子必不仅以五十六十言之。而自鲁襄公二十九年以後,伯玉即不复见於传,又不容晚节竟无一事可述而可述者俱少年事。然则孔子卫之时,伯玉之亡固已久矣,孔子安得有主伯玉事乎!且卫之大夫莫有贤於伯玉者,果存耶,孔子何以不主伯玉而主仇由?既主仇由矣,在外月馀而返,忽易所主,何也?将谓与仇由有隙邪,孔子必不如是,孔子所主之人亦必不至是。盖《论语》有“伯玉使人於孔子”之语,故《史记》妄意孔子尝主伯玉;又因其与《孟子》不合,故为去卫复返之说以两全之,而不知其误也。余谓伯玉使人必在昭公之初,孔子年少之时;其平日或尝一见,或两相慕。俱未可知,不必强为之说。故今皆不取。说并见後《畏匡条》下。

    【存疑】“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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