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为鲁司寇上 △子见南子事可疑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此章,汉孔安国固已疑之。孔氏曰:“旧以‘南子者,卫灵公夫人,淫乱而灵公惑之。孔子见之者,欲因以说灵公,使行治道。矢,誓也。子路不说,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咒誓,义可疑焉。”盖男女之别,本不应见,加以淫乱,益非所宜;而指天为誓,亦与《论语》所记圣人平日之言不伦。孔氏疑之,是也。何晏《集解》全采此说,不复别陈所见,则晏亦疑之矣。自晋以来,乃或曲为之说,栾肇训“否”为“屈”,蔡谟训“矢”为“陈”,谓“孔子为子路陈天命,否屈乃天命所厌;见南子者,时不获已也。”其说巧矣;然文义则牵强难通,事理则无所发明,且孔子在卫乃际可之仕,礼貌衰则去之,亦不至於时不获已而自屈也。朱子谓“仕於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且据世家之文,以为“南子请见,孔子辞谢,不得已而见之。”其说似矣;然古礼不可考,《春秋传》中亦殊不见,则朱子亦仅出於臆度,恐不足据也。或又以南子为南蒯;南蒯固不优於南子,而其时亦不合,所谓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辞者,其说益陋,不足辨矣。按此章在《雍也篇》末,其後仅两章,篇中所记虽多醇粹,然诸篇之末往往有一二章不相类者,──《乡党篇》末有《色举章》,《先进篇》末有《侍坐章》,《季氏篇》末有《景公邦君章》,《微子篇》末有《周公八士章》,意旨文体皆与篇中不伦,而语亦或残缺,皆似断简,後人之所续入,──盖当其初,篇皆别行,传之者各附其所续得於篇末。且《论语》记孔子事皆称“子”,惟此章及《侍坐》、《羿》、《武城》三章称“夫子”,亦其可疑者。然则此下三章盖後人采他书之文附之篇末而未暇别其醇疵者;其事固未必有,不必曲为之解也。说并见前《堕费》及後《佛》,《论语》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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