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经传祀通考 △“直、”非祭名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此文,则是衤勺尝乃祭之名,而直与袷乃分合之谓,非祭之名也。分祭则谓之直;合祭则谓之袷。直,即直也,专之义也。,即合也,後人加示於合旁耳,犹右之加示而为佑也。尝皆有袷,则尝之外不得复有袷祭矣。犹《诗》之言“黍稷童,直稚菽麦”,不得谓黍稷菽麦之外别有童直稚之四也。至其直制,实本《春秋经传》而来。所谓之直者,即《春秋》之“於庄公,於太庙”也。所谓者,即《春秋》之“大事於太庙”也。所谓尝袷者,即《春秋》之但书“己卯”,“乙亥尝”,而不书所祭之庙也。所言虽不必尽合古制,要其大即不悖於经。由是言之,之与不书所祭之庙也。所言虽不必尽合古制,要其大概不悖於经。由是言之,之与袷不得平列为二祭而以三年五年分属之也明矣。且既有直有袷,则非以祭始祖之父矣。云“诸侯一直一袷”,则亦以为诸侯通用之祭而不用“不王不”之说矣。

    一,《礼记》中专记鲁之制者三,但以为用天子器乐,亦但有祭周公之文,绝无不王不及祭始祖之父之说。

    “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是也。夫大尝,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入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祭统》)

    “季夏六月,以礼祀周公於太庙。牲用白牡;尊用牺象山;郁尊用黄目;灌用玉瓒大圭;荐用玉豆雕;爵用玉盏仍雕,加以璧散璧角;俎用完。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明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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