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经传祀通考 △《祭统》、《明堂位》见鲁之僭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此二篇之文,则是鲁之所以为僭者专於祭器乐章见之,非以为僭也,非以其太祖之所自出为僭也。黄目玉瓒皆灌时所用,与《论语》“既灌”之言合;《大夏》、《大武》皆天子之乐,与《春秋传》“鲁有乐”之言合;鲁之僭可以互证而无疑矣。且《祭统》所称重祭凡四,而郊社尝皆与焉。郊固天子之礼,若社尝乃诸侯所通用,又何独疑於而遂以为非天子不得行乎?唯所云“成王、康王赐鲁重祭”者,恐未必然。成、康皆周令主,不应有是过举。管仲之“三归、反坫”,季氏之“八佾、雍彻”,亦岂有人赐之!盖鲁之君自僭天子礼乐,相沿既久,莫知所始,其国人遂为是想当然之说,正如楚伯州犁所云“辞而假之寡君”者。不然,赐祭,一事耳,成则成,康则康,何以概云“成王、康王”乎?又按:《明堂位》一篇皆以侈鲁国之盛,若果祭太祖之所自出而祀文王,此之巨典尤为煌煌者,何得通篇竟无一言及之而但云“祀周公於太庙”乎?然则之非以祭文王可知矣。“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献子为之也。”(《杂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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