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明制增为夫庶母齐衰期之非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女子既人则为父母服齐衰期;而为夫之庶母亦齐衰期,可谓厚矣。然为其父母仅如夫之庶母,独不嫌於太薄乎?以是为不低昂,吾不知其情焉否也?

    为贵妾:《经》,士缌。《开元礼》、《家礼》、明并无。

    《经》文蒙上“士为庶母”而言,说已见《为贵臣条》下。

    《集说》云:“此服似夫妻同之。妻为此妾服,则非有私亲者也。其有亲者,宜以其服眼之。”

    【小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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