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中月而宁礻覃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三年之丧,再期也,再期而祥,可以从吉矣,何为乎二十七月而礻覃,礻覃而後从吉也?曰:此亦人子之至情也。父母恩深,服虽已满,犹不忍於一日之闲遽易常服,是以中月而礻覃,──中者,间也;中月,间一月也。何为必间一月?古者释服必於祭,祭必於朔。祥之日无有定也。使祥於月之二十八九日,至次月朔而遂礻覃,是逾两三日而遂释服也,犹之乎无礻覃也。故必间一月,至又次月之朔而後礻覃,然後其哀渐杀而可以释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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