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闻集 卷一 ○救荒策三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所谓备荒者吾知之矣:日常平,曰社仓,曰义仓。昔者晋侯伐楚,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齐景公聚朽蠹而冻馁其三老,则晏婴讥之。然则富民之道在散而不在积也。汉之常平始积於官,然犹不取於民;宋之社仓始取於民,然又不积於官,是以其得犹多於失。今之义仓则取之於民而积之於官矣,其初犹存劝捐之名,其後遂为履亩之税,民纳其十而九入於吏橐,就其一之实於仓者,民亦未尝得食之也。古之利国者化积以为散,後之利国者敛散以为积;古之爱民者损上以益民,後之爱民者啬民以丰官:如是,而欲其民之不死於荒岁,有是理乎?无是理乎?

    其少知治理者则曰:“积贮之法,当藏富於民,使民三年耕则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则有三年之蓄;凡其粟布器畜财贿之数皆周知之而为之制。”夫藏富於民,诚是也;然一县之户至数万,一府之户至数十万,人人而察之,石石而量之,日亦不足。就令其能如是,其扰於民也必益甚。且夫积贮也者,岂必其名与形云尔哉,亦操乎其势所必然而已。贮其粟於仓而曰“此若干石”,家喻而户晓之曰:“畋尔田,积尔粟,以待凶岁。”──此积贮之形与名,庸人之所见而美,而其实皆不足恃也。昔者梁王移民移粟,而孟子以为无益,不若授之以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而民自足也。子产以其乘舆济人于溱洧,而孟子曰不知为政,不若十一月成徒杠,十二月成舆粱而民自不病涉也。天下事固有斤斤焉求其如是而反不如是者,有不必斤斤焉求其如是而自能如是者,势为之而已矣。故粟处乎日增之势,则不待贮之於官、课之於民而其积者自多;粟处乎日减之势,则亦无赖于贮之於官,课之於民而其积者必少,此不可以不察者也。

    今里巷之间,侈靡征逐日以益甚,优伶之戏街喧巷咽,母呼女,舅招甥,逾数十里而往观之;生子、娶妻、丧葬之事,中人之家常不减百馀筵;加以不肖之徒荡心淫博,废时失事,倾仓倒箧,盖十而六七矣;然後以其余力力田,地利安得而尽!以其馀粟养父母妻子,饔飧安得而给!是以禾未登而麦已尽,麦未至而粟已空。称贷而益犹且不足,而今乃欲课民积贮以备凶荒,呜乎,可谓不情之至者矣!欲民之多入则莫若务专其力;欲民之寡出则莫若务啬其用。且彼民者岂不知侈佚之能贫人而勤俭之可不匮乎哉,彼其习俗皆以此为荣,故强者耻不如人而弱者惧不齿於乡里耳。乡之人入城而见长衣,则相与长之,见短衣,则相与短之,彼岂有所驱迫而然哉!然则欲俗之变亦非难事也,诚能立之标准,树之风声,其不染於俗者,礼之以为民望,而惩其尤甚者,并及其容隐之里长,则弱者有所借口而强者无所竞,力专於田,用啬於家,一岁之粟十入而七出焉求其三之毋积不可得也。

    抑其事更有要者焉。治国之智与治家异。入於仓则谓之有,出於仓则谓之无,此匹夫匹妇之所谓智也、治府县者必合一府一县而统计之:一岁之获粟几石,食粟几石,则民之贫富无遁情矣;一县之耕者几人,食者几人,则粟之多寡无隐数矣。大抵民之不耕而食者九,而富民、僧、道、盗、丐、游手之民不与焉;其可以减者六,曰官之亲从,曰吏,曰胥,曰工,曰商,曰驵侩;可以去者三,曰优,曰倡,曰博徒。今此九者其数常倍於农夫,并其父母妻子计之,是一人耕之常有数十人食之也,为农夫者安得不冻馁乎!夫河之广也百步,则其润也十里;官贪而护其下,而欲亲从吏胥之不多且富,不可得也。农夫博负百钱则终夜不能寐,以其得之难也。亲从吏胥博一夜之欢,缠头至数十金而不以介意,以其得之易也。亲从吏胥之攫财也易於拾芥,而欲其不起夏屋,罗珍羞,丰裘马,耽歌舞淫博之乐,以富天下之工商驵侩优倡博徒而多其数,不可得也。然则一府县之计可知已。

    且夫人之不耕,非其生而不能耕也:不耕足以自食则不耕矣,不耕不足以自食则耕矣,使六者之数所获不能逾农,而三者无所得食,则人将不驱而自耕。耕者日增则食者日减:不必求积也,而粟自苦於无所往。

    所谓“有水旱而无饥馑”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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