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亲族回避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亲族回避,起于后汉,已见《蔡邕传》。按《晋阳秋》:刘弘为荆州都督诸军事,诏以弘婿夏侯陟为襄阳太守,乃荆属郡也。弘表陟姻亲,旧制不得相监临。乃罢之。可见晋时此例已严。《宋书》:刘祗为中书郎,江夏王义恭领中书监,服亲不得相临,表求解职。孝武诏曰:“昔二王两谢,俱至崇礼,自今三台五省,并同此例〔原漏”例“字〕。”《唐书》:贾敦颐为瀛州刺史,弟敦实为饶阳令。旧制,大功之嫌不连官。朝廷以其治行相高,故不徒以示宠。此以其治行特破成例,则亲族回避之例自严也。杨于陵为户部侍郎,其子嗣复迁社部员外郎,以父子同省,乞换他官。诏同司亲大功以上,非联判勾检官长皆勿避,官同职异,虽父子兄弟无嫌(时各部同一尚书省,故云同省)。此又于应回避之中稍示区别,职事不相统摄者,不必避也。韦抗为御史兼按察京畿,弟拯方为万年令,兄弟领本部,时以为荣。此虽职相统摄,然或以按察系暂时差遣,非久任者故尔。《元史》:大德七年,以行省官久任,多与所隶编氓联姻害政,诏互迁之。然大德八年又诏:父子兄弟有才者,许并居风宪。则元时亲族回避尚疏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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