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未葬亲不许入仕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古时又有亲未葬不得入仕之例。《晋书。载记》:常炜言:“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按郑默、华е二传,其时虽不行三年丧,然未有不葬而仕者。《南史》:兖州刺史滕括、乌程令顾昌,皆以不葬亲而入仕为清议所鄙。《唐书》:颜真卿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诏终身不齿。是唐时虽未有定例,而犯者必黜其官。周广顺中,诏亲未葬者不许入仕。《宋史》:吴充奏:士大夫亲殁,或藁殡数十年,宜限期使葬,著为令。又刘综奏:京朝官当任远官者,率以父母未葬为辞,意求规免。请自今父母葬者,许请告营办,审官投状,明言父母已葬,方许依例考课,违者并罢其官。从之。是周、宋时尝著为令甲。按《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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