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容斋失考宣公事

类别:子部 作者:明·李诩 书名:戒庵老人漫笔

    【「容斋失考宣公事」,原无「宣公事」三字,据明藏说小萃本补。】

    容斋五笔曰:「左传载卫宣公烝于庶母夷姜,生伋子焉,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宣姜与公子朔谮伋子。宣姜者,宣公所夺伋之妻也。公使伋于齐,遣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遂兄弟并命。按宣公以鲁隐四年十二月立,至桓公十二年十二月卒,凡十有九年。姑以即位之始,便成烝乱,而伋子即以次年生,势须十五?然后娶,既娶而夺之,又生寿、朔,朔已能同母谮兄,寿又能代为使者以越境,非十岁以下儿所能办也。然则十九年之间,如何消破?此最难晓。」德清陈霆驳之曰:「按此洪氏失详考耳,非难晓也。卫庄公以平王三十六年卒,是年子桓公继立,越十三年而入春秋,再四年而蹈州吁之难,是年十二月国人杀吁迎公子晋入立,是为宣公。宣乃庄众子,庄公之卒,距宣公之立凡十有七年,其烝夷姜当在桓公嗣位之后,而非其即位之初为始也。意者庄公甫卒,宣公即上行无礼,而桓公以逼于州吁之故,虑其合而构也,故不加禁焉。迨宣公入立,则伋之生既胜冠矣,夷姜亦已当小君之礼专宠宫闱,既而新欢间旧,幼子加长,嫌疑谗隙,日积月生。始则以夷姜之爱而为伋娶,终则以宣姜之故而置伋死,此其前后恩怨之反,而伋母子戕陨之由也。 【左氏曰夷姜缢。】 寿、朔之生,在宣公即位一二年之后无疑,盖新台之筑,苟宣公未立,则亦未能所事如志也。然则宣公末年,寿、朔当踰男子化生之期矣,谮兄越境,奚为不能哉?洪氏曾不致推宣公于为公子之时,而徒以烝母夺妇与前后三子皆并于十九年之内,宜其考论之不可通矣。」是说极与余意合。


如果你对戒庵老人漫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戒庵老人漫笔》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