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匠班银

类别:子部 作者:明·李诩 书名:戒庵老人漫笔

    余邑有匠班银,匠户每名出银四钱五分,此定于国初,而户籍一成不变。夫银以匠名,为其有匠利而课之也。今其子孙不为匠者多矣,犹可责其办者,承祖户而力亦胜也。中间有绝户,有逃户,则里甲赔(贝皮),出于无辜,有零丁,有乞丐,遇每岁追并,必至于尽命。何无一人以通变之法闻于为司牧者乎?排年十年一编审,可照例行也,核见在匠,作均派之,当无巷议者。岂谓四钱五分,所出甚细,而变易旧制其事甚难乎?吾意留心民瘼之君子,更化善治,锐然举行,其何难之有?近年以一户之银而连三四人为沟中瘠者,盖闻且见之矣,惜余老耄,无能为力也。匠户有弹花匠名色,即今乡村弹棉花人也。当时棉花未甚行,纺织颇少,故亦与木匠、瓦匠、漆匠等同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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