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本朝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古人谓所事之国为本朝。魏文钦降吴,表言,世受魏恩,不能扶翼本朝,抱愧俯仰,靡所自厝。又如吴亡之后,而蔡洪与刺史周浚书言,吴朝举贤良是也。颜氏家训,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业旧山,旅葬江陵东郭。【原注】之推父协,梁湘东王府记室参军。承圣未,启求扬都,欲营迁厝。蒙诏赐银百两,已于扬州小效卜地烧砖。值本朝沦没,流离至此。之推仕历齐、周及隋,而犹称梁为本朝,盖臣子之辞无可移易,而当时上下亦不以为嫌者矣。【杨氏曰】汉时掾史亦谓郡治为本朝。

    旧唐书,刘昫撰。昫为石晋宰相,而其职官志称唐曰皇朝、曰皇家、曰国家,经籍志称唐曰我朝。【杨氏曰】昫于废帝时监修国史,所谓国史者,唐书也。

    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书成于元至元时,注中凡称宋皆曰本朝、曰我宋,其释地理皆用宋州县名。惟一百九十七卷盖牟城下注曰大元辽阳府路,辽东城下注曰今大元辽阳府,二百六十八卷顺州下曰大元顺州领怀柔、密云二县,二百八十六卷锦州下曰陈元靓曰,大元于锦州置临海节度,领永乐、安昌、兴城、神水四县,属大定府路,二百八十八卷建州下曰陈元靓曰,大元建州,领建平、永霸二县,属大定府路,以宋无此地,不得已而书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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