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第十七章

类别:子部 作者:宋·钱时 书名:融堂四书管见

    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平声]!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诗作假,音暇]乐[音洛]君子,宪宪[诗作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子孙,谓虞思陈胡公之属。舜年百有十岁,是得寿也。材,质也。笃,厚也。栽,植也。诗大雅假乐篇。假,即嘉也。言嘉乐君子之如此也。显,著也。)

    夫子论舜大孝,不指言克谐之事,而以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宗庙飨、子孙保五事称之。呜呼!此孝之所以大欤?曰位,曰禄,曰名,曰孝,非大德不足以得之也。天道福善祸淫,栽则培,倾则覆,焉可诬哉。假乐之咏可见矣,故大德者必受命。此舜之大孝所以通于神明者也。

    右第十七章。承上章言舜之大孝,以发明所谓诚之不可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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