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六 初检

类别:子部 作者:宋·宋慈 书名:洗冤录

    告状,切不可信,必须经过详细检验,务要根据事实。

    有可信任的吏役人员,使令进行访察,或有关于凶横死等方面的说法,且听他回来汇报,自己再作裁酌定夺。

    要告戒左右手下人,不可鲁莽从事。

    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堪检验,并要指定出要害所在和致死原因。

    凡初检时,如已调查了解到是因争斗而死,事实分明的话,虽然经过多日了,也不可定作「无凭检验」,致讨上级的责备非难。必须仔细验定损伤致命的去处。如果实在是经隔日久腐败了,才可以称尸体不堪摆弄拨动。

    初检尸体有无伤损毕,就验处将尸体衬垫在东西上,再用东西覆盖起来。等垫盖好了,在四周围打上石灰印,记下有若干枚数,然后交给弓手、耆长、保正副、邻人等看守,立下责任状附卷,交与覆验者,以免被人残害伤损了尸体。如果是疑难的检验,仍不得远去,以防覆验中出现不一致。


如果你对洗冤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洗冤录》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