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五星占 三 岁星与辰星相犯四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司马彪《天文志》曰:“辰星犯岁星,为兵。”《荆州占》曰:“辰星与岁星合而犯之,为陨霜;若合而斗,其国乱。岁星与辰星合,相去七寸,则交芒相接,七日以上至二十日,天下民流水,泉涌出,期三年;一曰有女丧。”郗萌曰:“岁星干辰星,冬泄疾。”《荆州占》曰:“岁星掩辰星,客将死,期不出其年。”《黄帝占》曰:“岁星与辰星合,则为变谋而更事,国多水,民饥。”《荆州占》曰:“岁星与辰星合舍,相去三尺,相守七日以上,其国君臣俱和,道德相生;期百八十日,有衣荣。岁星与辰星合,先起兵者凶,后起兵者吉。辰星与岁星合,其分有水,兵饥并起。”甘氏曰:“岁星与辰星合、斗,军在外则有战兵,兵不在外为内乱。”郗萌曰:“岁星辰星斗,灭之,杀大将;薄之、贯之,杀偏将。”《荆州占》曰:“岁星与免星斗,将军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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