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五星占 四 荧惑与填星相犯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巫咸曰:“荧惑犯填星,兵大起。(按《宋书天文志》曰:“晋穆帝升平二年八月戊午,荧惑犯填星,三年十月,诸葛攸舟军入河,败绩。”)《荆州占》曰:“荧惑与填星合而犯,大将军为乱;若守之,女主凶,期三年。”司马彪《天文志》曰:“荧惑犯填星,大人忌。”《春秋纬》曰:“荧惑干填星,大旱。”《荆州占》曰:“荧惑入填星中,将军为乱。”《文耀钩》曰:“主喜不失政,则荧惑与填星相扶。”《荆州占》曰:“荧惑去填星而复归环绕之,不出六年,中国亡主;又曰为狱事。”石氏曰:“荧惑与填星会,主走出。”巫咸曰:“荧惑与土合,是谓内乱。”班固《天文志》曰:“土与水合为壅沮,(晋灼曰:水性壅而溺土,故曰壅沮,一曰壅填也。)不可举事用兵;又曰国亡地。”郗萌曰:“荧惑与填星合,其国争者坐之;又曰荧惑与填星环绕之,不出三年,天子失位;又曰荧惑与填星合,女子坐之。”《文耀钩》曰:“填星与火合,则大旱,阳行害;又曰火与土合,忧,主孽祥。”石氏曰:“填星与火合,大人恶之。”《海中占》曰:“填星与荧惑合,女子为天下害。”郗萌曰:“填星与荧惑合,为祸丧,其国不可举事,用兵必受其殃。”(按司马彪《天文志》曰:孝顺帝汉安二年六月乙丑,荧惑光芒犯填星。明年八月,孝顺帝崩,孝冲即位。明年正月,又崩。)《荆州占》曰:“填星与荧惑合,土在火上,他兵加之必有克;土在火下,各不动者,名曰子母同光,其国得地,猛强;若同上下,民有逆心,其分兵起,更王。”石氏曰:“地侯与荧惑所合宿,战不胜,国饥。”(按《宋书天文志》曰:宋武大明五年正月,火土同在须女,占曰:女主恶之;三月孝穆皇后崩,此其应也。)石氏曰:“荧惑从填星,聚于一舍,名曰大阳,其下国且有重德致天下,期在十年。”《文耀钩》曰:“荧惑与土斗,则子弟乱。”巫咸曰:“填星与荧惑斗,不出其年,有亡国。”郗萌曰:“荧惑与土合斗,兵起,近期十五日,中期三十日,远期六十日。”《荆州占》曰:“填星与荧惑合斗,必有叛臣为乱,有兵起,期不出二年;又曰荧惑与填星斗,不出三年,有亡国。又曰荧惑与填星斗,王者亡地,将军死之。又曰填星与荧惑合,相守,主以孽为忧,其下国失地,若有围邑。又曰荧惑与填星相守,为忧丧。”石氏曰:“荧惑守填星,旱;一曰兵大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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