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四 分野略例 灾变期应四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巫咸曰:“五星之合,金星以金日,木星以木日,水星以水日,火星以火日,土星以土日。月期十二辰,候其灾之变,以其杀时;甲乙日,应在金;丙丁日,应在水;戊已日、应在木;庚辛日、应在火;壬癸日、应在土;五星皆同法也。岁星主木也,日以甲乙;荧惑火也,日以丙丁;填星土也,日以戊已;太白金也,日以庚辛;辰星水也,日以壬癸。二十八舍以十二子,故金应在火,木应在金,水应在土,火应在水,土应在木;故木期十二日、十二月、十二岁;火期四十三日、四十三月、四十三岁;土期二十八日、二十八月、二十八岁;金期八日、八月、八岁;水期十日、十月、十岁;又曰:五星守二十八舍,左为春应,右为秋应;前为夏应;后为秋应;其法随气所制前后。”石氏曰:“凡五星行犯列合,前为春应;后为秋应;左为冬应;右为夏应;假令春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夏以南为前,北为后,东为左,西为右;秋以西为前,东为后,南为左,北为右;冬以北为前,南为后,西为左,东为右。”

    宋均曰:“灾祥见在正月则应在七月;灾祥见在二月,则应在八月;灾祥见在三月,则应在九月;灾祥见在四月,则应在十月;灾祥见在五月,则应在十一月;灾祥见在六月,则应在来年四月,灾祥见在十一月,则应在来年五月;灾祥见在十二月,则应在十二月;灾祥见在七月,则应在来年正月;灾祥见在八月,则就在来年二月;灾祥见在九月,则应在来年三月;灾祥见在十月,则应在来年四月;灾样见十一月,则应在来年五月;灾祥见在十二月。则应在来年六月。”《荆州占》曰:“甲乙日有变,期百二十日;丙丁日有变,期八十日;戊已日有变,期六十日,庚辛日有变,期四十日;壬癸日有变,期二十日。”


如果你对唐开元占经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唐开元占经》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