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四 分野略例 顺逆略例五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巫咸曰:“五星之行,东行为顺,西行为逆。”韩公宾注《灵宪》曰:“当东反西,则逆。”石氏曰:“日行五寸、一尺,为平行;日行一寸、二寸,为迟。”甘氏曰:“逆日,迟。”韩公宾注《灵宪》曰:“五星之行,近日则迟。”石氏曰:“日行一度,为疾。”韩公宾曰:“五星之行,远日则速。”石氏曰:“未应去而去,为出;未当来而来,为入。”甘氏曰:“同形为入。日月五星与宿星同舍,为合。”石氏曰:“芒角相及,同光,为合。”巫咸曰:“诸舍精相沓,为合。”《荆州占》曰:“相去一尺内,为合。”孟康曰:“合,同舍也。”石氏曰:“星光曜相逮,为合。”郗萌曰:“留三日,为合。”孟康曰:“合宿也,入宿度,为舍。”甘氏曰:“共行在一宿,为舍。”石氏曰:“行度所居,为舍。”甘氏曰:“阙为宿。”石氏曰:“留二十日以上,为宿;宿犹守也。”甘氏曰:“行所当至,过二十一日,色润泽,为居。”石氏曰:“以度至而不去,为居。”石氏曰:“不东不西,为留。”郗萌曰:“住不移,为留。”石氏曰:“居之不去,为守。”甘氏曰:“徘徊不去其度,为守。”《文耀钩》曰:“留不去,为守。”郗萌曰:“二十日以上,为守;东西正当,为中。”甘氏曰:“在上而下,为乘。”石氏曰:“五星入度,经过宿星,光耀犯之,为犯。”郗萌曰:“五星所犯,木火土水同度,去之七寸,为犯;太白一尺以内,为犯。”韦昭曰:“自下往触之,为犯。”甘氏曰:“未当入度,经入为侵。”甘氏曰:“在下犯上,为陵。”石氏曰:“在上犯下,为陵。”郗萌曰:“星围宿,周廻一匝,为环。不周,曰绕。”石氏曰:“东西为勾。”甘氏曰:“去而复还,为勾。”郗萌曰:“星行如勾,为勾。”石氏曰:“南北为已。”甘氏曰:“再勾、为已。”郗萌曰:“星行如已字,为已。”石氏曰:“西入东出,为贯。”甘氏曰:“在下相侵,为贯。在傍,为刺。”郗萌曰:“直至为抵。星相触而止,为触。”甘氏曰:“相切为磨。”石氏曰:“相至为磨。”甘氏曰:“去之寸,为靡。星相灭,为抵。”巫咸曰:“两体相著,为薄。”甘氏曰:“不于晦朔者,为薄。”(虽非日月同宿,阴气隆奄者为薄日光也。)石氏曰:“不交而食,曰薄。”《帝鉴嬉》曰:“赤黄无光,为薄。”孟康曰:“日月无光,曰薄。”京房曰:“日月赤黄为薄。”韦昭曰:“气往迫之,为薄。”石氏曰:“相陵,为斗。”甘氏曰:“倚视,离而复合,合复离;为斗。”韦昭曰:“星相击,为斗。”郗萌曰:“边侵,为食。”京氏曰:“相侵之食,日体三毁三复,行异处,是为相侵食也;三分日取一也。”韦昭曰:“亏毁曰食。”石氏曰:“光五寸以内,为芒。”巫咸曰:“光一尺以内,为角;岁星七寸以上,谓之角。”郗萌曰:“色非其常,为变。光耀摇艳,为动。”甘氏曰:“润泽和顺,为喜。”石氏曰:“五星光芒隆,谓之怒。”郗萌曰:“壮大色强,为怒。”石氏曰:“超舍而前,谓之赢。”《七曜》曰:“超舍而前,过其所当舍之宿,以上一舍、二舍、三舍;谓之赢。”《易萌气枢》曰:“大进曰赢。”班固曰:“出为赢。”石氏曰:“退舍而复,为缩。”《七曜》曰:“退舍,以下一舍、二舍、三舍;谓之缩。”《易萌气枢》曰:“大退,曰缩。”班固曰:“晚出为缩。”甘氏曰:“相近,为就聚。”甘氏曰:“相远,为离徒。”石氏曰:“星月相近,俱隆明,为同光。”巫咸曰:“凡五星入月中,星不见,为月食星;星见,为星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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