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天救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天宝历》曰:“天赦者,赦过宥罪之辰也。天之生育甲与戊,地之成立子午寅申,故以甲戊配成天赦,其日可以缓刑狱、雪冤枉、施恩惠、若与德神会合,尤宜兴造。”

    《历例》曰:“春戊寅,夏甲午,秋戊申,冬甲子是也。”

    曹震圭曰:“天赦者,乃天之赦过宥罪之神也。生万物者,土也,土之所居者,四季也,助土而成功者,甲巳也,子午者,阴阳气争之辰,是其罪也。寅申者,阴阳否泰之辰,是其过也。至此四辰,天道悯其罪过,故以甲巳配合,而助以救之,辰戌者,阳土也,以甲配之,春起甲戌,秋起甲辰。丑未者,阴土也,以巳配之,夏起己丑,冬起己未,皆四时长生前一辰,顺数至当王之阳辰是也。”

    按:天赦,为救过之辰。则非以子午寅申为罪过也,盖子午寅申者,乃四时当王之阳辰,甲戊于十干中为最尊,所谓甲为诸神之首,戊以助甲成功也,故以配其日,皆取干不克支,有上能生下之意。如戊寅,木非土,不生也;甲午,木生火也;戊申,土生金也;甲子,虽非相生,若戊子,则以土克水,故以甲配之,且甲木生于亥水,亦生木也,故曰天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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