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春秋 ◇佔兆審卦

類別︰子部 作者︰唐•丘光庭 書名︰兼明書

    《月令》曰︰“命有司釁龜策,佔兆,審卦吉凶。”孔穎達曰︰“有司,太 史之官。殺牲以血涂之曰‘釁’,使之神也。策,蓍也。佔兆,謂卜兆之書也。 非但釁其蓍龜,兼釁此佔兆之書。不言釁佔兆者,蒙上文也。卦,筮卦也。《易》 有六十四卦,或吉或凶,但審省之而已,以其筮短龜長,賤于龜兆故也。”明曰︰ “按《周禮》,‘龜人上春釁龜’,無‘釁佔兆’之文,而穎達解《月令》言兼 釁佔兆之書,非也。且兆詞存于竹帛,何容以血涂之哉《博雅》雲︰‘佔,瞻也’。 《爾雅》雲︰‘佔,視也’。則是‘佔’之為言,系人不系兆也,正與‘審’字 義同。以兆卦各有吉凶,慮其差謬,故因釁龜策之時,佔視其兆,審省其卦也。 ‘兆’,下不言吉凶者,以其文系總以吉凶結之也。雲筮短龜長,此《左傳》文 也,穎達既誤解釁兆不釁卦,故引《左傳》證之。按僖五年《左傳》雲︰‘晉獻 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倔摺2啡嗽唬後叨坦瓿ゅ不如境ゃ0礎兌住分  椋 逗油肌煩鑫模  Ь耍 刑斕攔憒笙ん福 從龜卜之書,若斯之盛也,豈短賤于龜乎?”或曰︰“既不短于龜,何以故立驪姬 而筮之吉乎?”答曰︰“必非。應筮亦不吉,但卜人不善佔筮,謂之為吉耳。亦 猶穆姜初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隨》,史曰︰‘隨其出也’。姜氏自佔之, 曰︰‘不然,必死于此,不得出矣’。其後穆姜竟卒于東宮。又南蒯將逐季氏, 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子服惠伯曰︰‘忠信 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其後南蒯果不克,奔齊。此皆卦告之凶而誤佔之為吉, 非短于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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